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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办公用品管理规定(试行)时间:2017-03-03 作者:

                    

 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办公用品管理规定(试行)

 

一、办公用品范围

1.办公耐用品,包括办公桌、档案柜、会议桌等办公家具,以及剪刀、钉书机、计算器、电脑、移动硬盘、U盘、打印机、传真机、电话、照相机、碎纸机、录音笔、塑料文件架等办公设备。

2.办公耗材品,包括笔、纸和各类办公文具等。

3.保洁、生活用品,包括面巾纸、茶具等。

4.其他在公务中使用的公用物品。

二、办公用品的预算、采购

1.各部门所需的常规性办公用品,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申购一次,并填写《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办公用品采购申请表》,报综合事务部。由综合事务部汇总后纳入预算报告。综合事务部应本着节约、必需、不超支的原则,对各个部门的需求计划进行认真审核后,汇总纳入预算计划并报学院领导审批,由综合事务部按规定程序进行采购。

2.各部门确需临时采购办公用品,经填写《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办公用品采购申请表》,由综合事务部审核并报经学院领导审批后,方可进入采购程序。

3.办公用品采购回来后,综合事务部办公用品管理员应认真对照清单验收入库,建帐登记,做到帐物相符。对不符合要求的,由综合事务部办公用品管理员负责办理调换或退货手续。

三、办公用品的领用、使用和退回

1.办公用品验收入库后由综合事务部办公用品管理员及时通知院内各部门办理领用手续。

2.凡领用办公用品须详细填写《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综合事务部办公用品管理员在核对各部门已提交的《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办公用品采购申请表》后核发办公用品。综合事务部办公用品管理员须严格按照办公用品领用制度执行,不得违规发放。

3.综合事务部办公用品管理员应建立办公用品台帐,定期汇总办公用品的入库、领用、库存数量及领用人等情况。

4.如因实际工作需要临时领用现有办公用品的,须由各部门提出领用申请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提交综合事务部审核,报经院领导同意后方可领用。

5.如有办公用品需退回库房的,综合事务部办公用品管理员应做好清点、整理和登记工作。

6.不得私自挪用办公用品,若有工作岗位调整,须及时与综合事务部办公用品管理员协商所领用的办公用品调整、退回事宜,并填写《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办公用品清退登记表》。

7.各类办公用品的使用须坚持勤俭节约、合理使用的原则,使用人负责办公用品的日常保养、维护及管理,以保持办公用品处于良好使用状态。

8.正常使用过程中,如办公用品发生故障或损坏,应及时通知办公用品管理员进行维修或更换。

四、其他

1.办公用品若被人为故意损坏,应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2.本规定由学院综合事务部负责解释。

3.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文件类型: .doc 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办公用品管理规定(试行)(院综字3号).doc (43.0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