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党政部门 > 校企合作处 > 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大型企业自设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机构试点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时间:2017-03-01 16:17:29 来源: 作者: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大型企业
自设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机构试点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粤建教协〔2015〕5号考核机构试点的实施细则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企业培训机构一、试点对象二、总体目标年底,一级资质及以上的建筑施工企业实现自有工人全员培训、持证上岗。到年,基本形成以中级技工为主体,高级技工为骨干,技师、高级技师为龙头,老、中、青比例合理,职业化程度较高的产业工人队伍。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评价坚持统一职业标准、统一证书式样、统一组织管理、统一评价大纲、统一考核评价的原则。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统一考核评价工作纳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权责清单意见的函》(粤机编办字〔号)要求,省住建厅负责指导监督我省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和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组织管理、证书管理、信息化管理等具体工作由省建设教育协会负责;培训、考核评价由培训机构负责。四、申报条件(二)企业内部设有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机构,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制度,组织培训、考核、发证程序规范,培训档案资料能保存完好。(四)拥有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要求的自有技术工人队伍,或拥有独资或控股的施工劳务企业。年以上职业培训的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企业培训规模配备不少于年以上职业培训的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配备有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教师应具有中职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名及以上理论教师和(六)具有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场地与设备、具有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实训基地)有满足培训规模的固定理论课教室,理论课教室总面积年;)有满足培训规模的实训操作场所,总面积人一个工位的要求,实训操作场地满足职业培训要求,工位间距满足操作、生产的要求。、具有满足培训要求的教学设备。有与培训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设备设施,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配套设备、工量具。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教学设备。四、申请材料(二)自设企业培训机构的可行性报告;(四)教学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培训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学员考核制度、班主任日常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六)培训、实习场地证明,包括办公、培训、实习场地自有或租赁的证明文件,自有场地应出具产权证明,租赁场地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或合同;);)。住建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号)规定的技术工人工种岗位。(一)具备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请在日前向省建设教育协会做好相关申报工作。(三)为规范建设行业培训市场管理,企业培训机构只能负责本单位(本系统)及长期协作的劳务企业建筑工人的培训考核工作,不得以合作或委托培训等形式面向社会招生,所有培训考核发证学员的用工合同及社保证明需作为办班资料归档备查。(五)纳入试点的企业实施动态评估管理,并加强监督指导,对于存在培训不到位、考核不严格等企业,经评估属实的将取消试点资格,并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一)考核方式(二)考核内容(三)组织考核(四)考核结果分以上(含等级,分)为分(含等级,等级。等级的企业培训机构将对其提出警告,并限期整改、递交整改报告,整改不到位的,终止企业培训机构资格;成绩为八、企业培训机构的监督(二)加强过程监管。健全班期现场检查巡查制度,成立巡查小组,采取日常检查巡查、举报专查等方式进行培训质量监控。日常检查巡查以班期为单位,根据培训机构开班申请、培训计划、课程安排等情况,采取实地走访、查看资料、现场询问、身份核对、电话抽查、收集学员意见反馈等方式,对开班情况及培训过程进行不定期现场督导和巡查。、当年度被书面警告两次以上的;、将培训项目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弄虚作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1: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自设培训机构申报表 2:企业自设培训机构诚信招生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