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校企共同办学理事会”的通知时间:2017-03-01 11:34:54 来源: 作者:

 

碧桂园集团文件
集团字【2015】88号                           签发人:莫斌
 
关于成立“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校企共同办学理事会”的通知
 
集团各单位: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要求,要“健全企业参与制度”、“深化产教融合,鼓励行业和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按照文件的指示精神,为激发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办学活力,实现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现决定组建“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校企共同办学理事会”。
一、理事会的设置
理事会由总部和学院各一人出任理事长,学院方理事长由学院院长兼任,总部由公司一名副总裁兼任;设副理事长若干人,由校企双方派任;设秘书长、副秘书长各一人,由总部、学院视具体情况派任,负责理事会日常工作、校企之间的日常联络及协调工作。
理事会下设常务理事数人,由企业按与学院所设专业一一对应的原则,委派有话事权、懂业务、具备专业能力的管理干部、技术人员担任理事会常务理事。集团各公司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校企共同办学理事会》的组建,重视选拔工作,积极推荐、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承担理事会工作。碧桂园职业学院每个专业都要有一名自企业产生的常务理事。
学院以现设专业及拟建专业为单位,每个专业委派一名专业负责人,与相关的教学、实训管理部门负责人一起,担任理事会理事。
二、理事会的工作职责
理事会负责对碧桂园职业学院发展建设的顶层设计,承担对总部下属各个公司参与办学工作的指导、促进职责。理事会要开展经常性的工作,从人才需求预测、专业设置、课程开发、师资培养、教学组织、内部管理、质量评估、就业服务等环节入手,形成校企融合基础上的共同育人机制。
三、理事会的运作
对担任常务理事、理事等具体工作的有关人员,各单位要对他们参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专业及课程建设、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教学等工作,在时间、工作安排上给予支持。要适当调整兼任常务理事、理事者在原岗位上的工作分工、工作时间,保证其工作的精力投入和所需时间。
四、理事会的考核
有关单位必须将校企双方派任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的履职情况,纳入正常的年度工作考核范围。考核的依据,由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提供。
希望全公司按杨主席的指示精神,上下一致、积极行动、共同努力,用好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的平台,为社会、为国家培养更多的对人好、对社会好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精英人才,早日实现杨主席、杨副主席及全体碧桂园人的职业教育梦。
《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校企共同办学理事会章程》、《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校企共同办学理事会成员单位及领导成员》,见附件1、附件2。
 
 
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主题词:职业学院 校企共同办学                                        
抄呈:各董事、副总裁、主席顾问                             
联系人: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栾一凡 电话:18922008282
        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俞勤 电话:18818418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