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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办法时间:2020-10-23 11:47:10 来源: 作者:

第一章  总 则

  1. 为加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规范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管理,根据我院“德技兼备高薪就业的基层一线管理干部或技术骨干”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与培养路径,和校企共同育人“三段式”人才培养的顶层设计,特制定本办法。

  2. 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主要是依托于碧桂园集团产业资源建设,并按照三段式教学模式要求,严格执行专业岗位职务能力企业实践教学培养方案,利用集团真实的项目场景展开,学院与企业共育共管。

第二章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原则

  1. 应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按照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和“三段式”培养教学设计,聚焦专业岗位见习职务能力企业实践教学培养的目标和任务,切实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管理能力,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2. 坚持互惠互利、共建双赢的原则,提高集团各单位与学院合作的积极性。同时开展产学研和社会服务等合作,实现师资、技术、设备等资源共享,并有利于节约经费开支。

  3. 坚持专业对口、相对稳定、节约开支的原则,并不断累积实践教学经验,将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成为产、教、学、研、管五位一体的重要场所,积极探索实践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创新。

第三章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主要任务

  1. 按照《专业岗位职务能力企业实践教学培养实施方案》设计,承担“专业岗位职务能力”企业实践教学培养任务,有针对性地安排职业岗位技能实训等。

  2. 承担联合培养专业教师、落实专职教师驻企业挂职、提高教师实践能力,切实提高专业教师双师素质。

  3.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利用其人才、技术和设备等资源优势,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共育”的教学改革等。

第四章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专业对口、业务稳定,有适合开展实践教学的科研、生产项目和技术装备,有强有力的行政管理保障、安全保障和后勤保障,能切实完成实践教学任务的各项要求。

  2. 能持续和稳定地接收学院学生完成一学年的企业实践教学培养。并提供实践教学所必需的食宿、学习、安全、卫生条件。

  3. 具备一定数量且稳定的政治素质好、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管理经验的企业导师,要求按照1:11:2比例为实践学生配备企业导师。

  4. 按照学院创办人杨国强先生批示的“公司的公司付,外面的学校付”企业兼职教师课酬支付原则,企业导师的报酬或津贴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发放。

第五章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立程序

  1. 由校企合作处、教务科研处和教学单位考察意向合作企业基本情况,并与符合条件的企业达成“产教整合、校企共育”共识,报学院领导审批并签订《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协议书》。

  2. 各系部按照第四章基本条件考察合作企业实践教学基地情况,符合条件的即可设立,并报校企合作处和教务科研处备案。

  3. 已建立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可悬挂“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实践教学基地”铭牌。

第六章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管理

  1. 校企合作处、教务科研处负责对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与管理进行统筹协调。教务科研处负责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运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和评估工作。

  2. 碧桂园集团校企共同办学理事会每学年进行评优评先,对在企业实践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部门及人员授予:产教融合校企共育“优秀企业”、“优秀部门”、“优秀指导教师”荣誉称号,并由碧桂园集团发文予以表彰。

  3. 各专业教学系(部)指定一名驻企业专职教师开展企业实践教学的日常联系和管理工作,并与基地建立紧密沟通协调机制,实践教学任务责任到人,并及时向系(部)主任汇报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4. 各专业教学系(部)每学期应对本专业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教学和人才培养情况进行总结,落实后续实践教学工作计划,报送教务科研处和校企合作处。

  5. 为促进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和管理的规范化,校企合作处应会同教务科研处不定期地到基地检查,评估实践教学质量。

  6. 对协议到期的单位,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对连续三年未能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的单位,视为自动解除协议。

第七章 附 则

  1. 本办法由校企合作处、教务科研处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612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