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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到企业顶岗实践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时间:2016-05-23 来源: 作者:

为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学院将建立教师到企业顶岗实践制度。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新教师先实践、后上岗的原则。学院新聘用的40岁(不含)以下专任教师、具有教育教学能力的管理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均需要在入职后的第一个假期(寒假或暑假)到碧桂园集团所属企业参加为期一个月的顶岗实践。

2. 坚持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三年到企业顶岗实践的时间不低于六个月。公共课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每三年不少于三个月。

3.五十五岁(含)以上且有企业专业工作经历的教师不再要求到企业顶岗实践。

二、企业实践的任务和形式

1.教师到企业实践的主要任务:包括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业务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熟悉企业相关岗位职责、工作规范、技术技能要求、用人标准、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学习与本专业相关的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术、新设备、新标准等。

2.教师到企业顶岗实践的形式:分为脱产和半脱产两种形式。脱产实践:指教师在工作期间或利用寒暑假时间,全职在企业兼职或顶岗工作。半脱产实践:指教师全职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践)或承担企业课堂教学任务期间,在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之余,到企业相应的岗位跟班顶岗工作;或利用在校内上课之外的时间到企业顶岗实践。

3.各教研室可以根据本专业教学的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到企业顶岗实践。为确保教师顶岗实践收到实效,原则上到企业顶岗实践的时间,每期不得少于一个月,最长六个月。

三、组织与实施

1.制定计划。各教研室根据教学工作安排和教师培养需要,每年12月份向学院提交下年度《教师培养计划》,拟定到企业顶岗实践的教师名单。综合事务部人事室牵头,与教学科研事务部共同商议,编制学院下年度教师培养计划,报学院研究批准后下达至教学部门。

2.落实实践单位。教师顶岗实践的单位以碧桂园集团所属企业为主。由产学研合作与教育交流中心依据学院教师培养计划,与碧桂园集团所属企业联系,具体落实教师顶岗实践的单位。

3.派出程序。拟派出教师应按照培养计划预定时间,提前一个月办理相关手续:

1)填写《教师赴企业顶岗实践审批表》,经教研室主任签字,教学科研部核准,报综合事务部人事室。

2)综合事务部人事室审核汇总,报学院主管领导签批后,转产学研合作与教育交流中心。

3)产学研合作与教育交流中心负责联系、落实教师顶岗实践的企业,并将落实结果反馈给人事室。

4)教师与学院签订《教师顶岗实践合同书》后,方可按计划派出。

四、相关政策及要求

1.教师全脱产到企业顶岗实践,视为完成本学期的教学任务量。半脱产顶岗实践,顶岗实践期间承担教学任务的,原则上授课时数不超过4学时/周。

2.教师到企业实践期间,享受与在校期间同等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教师在企业就餐需要缴纳伙食费的,学院按企业标准补贴早午两餐,晚餐本人自理。

3.教师在企业顶岗实践期间需要交纳住宿费的,按学院财务规定报销。学院每学期为教师报销一次往返学校与企业之间的交通费。因工作需要多次往返的按实际发生数额报销。

4教师到企业顶岗实践将作为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重要条件之一,并予以认定继续教育学时。全脱产按照每天6学时认定继续教育学时数(半脱产减半)。专业教师任现职务以来在企业实践经历未满6个月(公共课教师减半),将不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5. 教师在企业顶岗实践需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无特殊情况不得改变在企业实践的时间。如因学院工作需要,确实需要提前结束或延长顶岗实践时间的,须由本人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经所属部门同意,教学科研事务部及学校批准后,方可提前结束或延长企业实践时间。

六、管理与考核

1.明确任务,加强跟踪管理。教师到企业顶岗实践之前,各教研室要结合教师专业能力,制定企业实践方案。向教师明确提出在企业实践的工作任务、拟达到的目标和需要解决的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教师在企业实践过程中,所在教研室要与企业保持经常性联系,及时跟踪教师在企业顶岗实践的情况,加强过程管理。

2.建立实践答辩制度。连续在企业顶岗实践六个月(含)以上的教师,要在专业实践结束的前一周进行专业实践答辩。答辩考核由教研室负责人牵头,结合实践方案拟定的任务,与企业行业专家共同制定答辩方案,设定题目。学院设立答辩考核小组,成员由教研室负责人、资深专业教师、企业行业专家、产学研合作与教育交流中心负责人及学院人事主管组成。通过答辩对教师顶岗实践效果进行考核,给出实践成绩。

3.企业考核。教师在企业顶岗实践期间,执行企业工作作息时间,由企业进行工作考勤。实践结束,由企业向学院人事室提供教师顶岗实践期间的考勤记录,并对教师的顶岗实践工作表现做出鉴定。

4.学院考核。教师在企业实践结束,应向学院及教研室提交顶岗实践总结。教研室需要对教师顶岗实践情况进行考核,根据专业实践答辩情况、个人总结,检查其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如考核不合格,将不计入顶岗实践成绩,按考核要求减发绩效工资。

5.教师在企业顶岗实践结束,须按签订的《企业顶岗实践合同书》中约定的期限继续在学院工作服务。在企业顶岗实践满1个月,回校服务期限应不低于1年;满2个月应不低于2年;满36月应不低于3年。在企业顶岗实践期间或回学院服务期限不满离职,应按比例归还在顶岗实践期间学院为其支付的各项补贴费用,包括发放的工资

6.人事室每学年要及时统计汇总教师参加企业实践数据资料,作为“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资料归档。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