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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关于开展2016年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时间:2016-07-24 来源: 作者:

学院各部门、教学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职称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6]66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86号)及有关政策规定,现就我院教师2016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高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符合高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条件的教师(含科研、实验人员),包括本科毕业生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硕士研究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

2.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和推荐。教师(含科研、实验系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评审推荐。

3.图书资料系列副高级以下(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评审推荐。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在我院从事教育教学、实验实训、图书资料等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相应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关于学历、资历条件、继续教育条件等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职称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6]66号)文件要求和省人社厅相关政策文件执行(见附件2)

2. 技术资格条件要求: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粤人职〔200038号文件;从事实验技术工作人员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粤人职〔200028号文件;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粤人职〔200024号文件。(见附件3

3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按照《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号)及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我院从2016年起对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的教师不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

4申报人提供的工作经历(能力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必须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相符)。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本年度的8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等,不作为本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5.申报评审或认定讲师、副教授、教授资格的,必须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6.关于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评价。教师获现资格以来的教学能力、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等情况,由申报人所在教学部门(教研室)进行综合评价,并给出明确、具体的评价结果。

7. 学院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认真进行审核。教师的教学、教研、科研成果业绩材料由教学科研部负责审核认定;学生导师(辅导员)工作情况由学生事务部负责审核;申报人学历、资历等条件及综合材料(包括申报表和推荐表)由综合事务部人事室负责审核。

  三、申报办法及程序

(一)采用纸质材料和网络信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

1.个人申报(825日前)

个人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推荐表》,部门填写考核、推荐意见后,于82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综合事务部人事室。

2. 学院评审推荐(95日前)

学院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审核工作小组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提交学院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学院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进行申报评审推荐。

3.网上申报(910日前)

经学院同意推荐的人员,由人事部门在广东省职称评定系统中为申报人创建账号后,由个人进行网上申报。个人登陆职称评定系统:http://gdjs.gdedu.gov.cn进入广东省教师工作网,再进入教师职称评审综合系统进行申报。

网上申报个人账号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6位,进入[教师职称评审]界面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业绩成果电子版材料(PDF文件格式,上传的论文不超过10篇)并按有关要求提交纸质材料。《申报表》和《推荐表》的电子版由学校上传。

4.学院对经学院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推荐的申报人,在校内予以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广东省教育厅,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5.根据评聘结合的原则,对于通过广东省教育厅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学院将根据岗位设置及实际工作需要,予以发文聘任。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初次确认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填写《高校毕业生初次认定职务审批表》。申报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

(二)申报材料表格及填写要求见《2016年职称申报表格及填写要求》。(附件4

(三)申报人要按照有关要求,真实、客观、准确、完整地填报个人相关内容,并提供有效佐证材料。如发现并查实有伪造身份、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不如实填报或提交不真实材料等,视为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申报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给本人,复印件不退,评审结束后由综合事务部人事室统一销毁。

  五、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原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文件执行。即高级评审费每人580元、论著鉴定费每人200元、答辩费每人140元;中级评审费每人450元;初级评审(认定)费每人280元。

六、组织机构

(一)学院成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负责向省教育厅进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的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刘惠坚

成员:苏成柏、赵海涛、何锐连、吴建华、栾一凡、咸伟。

(二)学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审核工作小组。工作人员由综合事务部人事室、教学科研事务部、学生事务部、产学研合作与交流中心、绩效督查室相关人员组成。组长由人事主管担任。

申报材料审核工作小组负责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提交学院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评审推荐。

(三)综合事务部人事室为学院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具体工作部门。

 

附件1广东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职称有关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有关学历、资历、继续教育条件.doc

附件3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有关业绩成果条件.doc

附件42016年职称申报表格及填写要求.rar

 

 2016.7.22

 

2016年学院职称申报评审通知(2016.7.23).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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