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党政部门 > 人事处 > 通知公告
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关于评选校企共育优秀学生导师的通知时间:2019-05-31 来源: 作者:

学院各教学系(部):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激励学院教师在校企共同育人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学院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度校企共育优秀学生导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荣誉称号及评选范围

荣誉称号:校企共育优秀学生导师

评选范围:在各教学单位承担2016级学生企业实践教学指导及育人工作的专任教师(入职满1年以上)中评选。

二、评选名额

每个专业推荐评选校企共育优秀学生导师1人。

三、评选条件

1.师德高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同碧桂园企业文化和学院的办学理念,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工作认真负责,爱岗敬业,模范履行学生导师工作职责;

2.积极参与并主动承担2016级学生《专业岗位职务能力培养》企业实践教学相关工作,认真做好学生周记评审、集中教学、职业发展规划指导、岗位竞聘指导、毕业论文指导等工作,在校企共同育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3.关心学生成长与进步,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及时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就业指导教育等,方法得当、效果好。导师工作有记录,学生评价好,学生培养成效显著;

4.有师德失范及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负面清单行为者,当学年出现教学事故、安全责任事故、学生评教差,在有关教学环节中违反教师工作规范者,不得参加评选。

四、评选办法

1.以专业系(部)为单位,认真组织评选和推荐工作,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至人事处。

2.院务会议讨论,确定通过评审人员名单。

3.碧桂园集团校企共同办学理事会批准并公示。

五、表彰与奖励

1.由碧桂园集团校企共同办学理事会发文,在学院2016级学生毕业典礼大会上进行表彰。

2.按照学院学年评优表彰有关规定颁发奖金。

六、时间安排

请各系(部)按照推荐名额,于201964日前将候选人推荐表和业绩材料报送人事处。


附件: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校企共育优秀学生导师推荐表(空表).docx

 

 

                        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

                          2019年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