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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办公用房分配管理 规定(试行)时间:2017-03-03 来源: 作者:

 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办公用房分配管理规定(试行)

 

为了创造良好的办公条件,营造良好的办公环境,结合我院整体部署,制定本规定。

一、分配原则

1.院级干部、部门负责人、教学单位负责人(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分配独立办公用房,并配备工作相关的办公设备设施。原则上部门副职不分配独立办公用房。

2.主管级和课程教研室负责人,一般与所属人员同办公室,并配备相应的办公设备设施。

3.因工作性质需安排独立办公用房的,需向综合事务部申请并报学院批准方可。

4.其他教职工(含校外兼职、兼课教师)按专业、部门合用办公用房。工勤人员按工种安排工作用房。

二、使用原则

1.全院办公用房由综合事务部统筹安排。

2.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调换办公室,不得私自调换、挪用其他办公室的设备设施。

3.有关工作人员如因岗位调整,不得携带原所配办公设施设备。

4.如有特殊需求,需向综合事务部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换,并按照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履行资产调拨手续。

5.办公室内的设备设施,各使用人为责任人,在资产调拨时如有人为损坏,原责任人需负责赔偿。

本规定解释权归学院办公室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