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其他信息
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食堂管理办法(试行)时间:2017-03-03 作者:

 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食堂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食堂管理,保障全体学生及工作人员的就餐需要和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食堂实行民主管理,由学院工会、财务人员、食堂经理、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伙食管理委员会,负责定期听取食堂工作汇报,收集学院教职工和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审查、监督食堂账目。

第三条  对食堂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及食堂运作情况,学院要定期不定期地采取抽查和询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

第二章    食品采购、加工、贮存管理 

第四条  食品采购严格按照集团及连锁学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学院食堂严禁采购以下食品:

(一)腐烂变质、酸败霉变及其他有害人体健康的食品。

(二)未经卫生防疫部门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三)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卫生包装标准的食品。

(四)无品名及产地、无生产日期及保质期、无合格证的食品。

(五)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第六条  加强食品加工的计划性,建立每周食谱制,注意学生膳食搭配,尽可能的变换花样,不断提高饭菜质量。

第七条  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炊具必须清洁卫生、生熟分开。食品烹饪后至食用前一般不超过2小时;剩余食品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再次食用时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

第八条  食堂根据就餐需要,限制性制作凉菜。加工凉菜的工具、容器必须专用,且用前消毒、用后洗净。

第九条  接触或盛装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大型炊事机械及用具,应定期进行彻底清洁、消毒处理。

第十条  食品贮存应当按照米面、油、干鲜原料等不同种类进行分类、分架、离地存放;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第十一条  食品贮存场所应采取有效措施防火、防鼠、防虫、防蝇、防霉变,并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贮存场所内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用品。

第三章   卫生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食堂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取得《健康证》,并经过岗前培训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  食堂应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和所属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认真搞好内外环境卫生,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每天食品留样制度,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及卫生防疫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餐饮具使用前必须彻底洗净、严格消毒,并储存在专用保洁柜中备用,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饮具盛装饭菜及其他食品。

第十五条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知识和规定,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换洗工作服,工作时穿戴工作衣帽、不涂指甲油、不带戒指加工食品、不在食品加工和就餐场所吸烟等。

第十六条  食堂工作人员患有消化道、呼吸道疾病时,应立即离岗到医院接受诊断治疗,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十七条  加强食堂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严禁加工生芽土豆和未熟扁豆及未熟豆浆,严禁使用亚硝酸盐,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进入厨房和保管室,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炊事机械或用具,严格按规定放置易燃、易爆物品,下班前关闭各类电源开关、设备及门窗,锁闭出入口,杜绝食物中毒、火灾、失盗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  食堂账务管理 

第十八条  食堂管理人员应建立收支登记账簿,及时将食品和物品收入、支出情况登记入账,做到日清月结、账目清晰、票据真实、收支平衡。

第十九条  坚持实物验收制度。食品原料及辅料的采购、验收、领用实行分工负责、分别签认,做到采购渠道正常、货物出入库及时、验收核对手续完备,账物相符无差错。

第二十条  实行账目公开制度。每月5日前,食堂完成上月收支情况核算和库存盘点,账目经伙食管理委员会审查后,10日前进行公布,自觉接受全体工作人员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食堂的一切设备、餐具应登记造册,并专物专用,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挪作它用。无故损坏设备、餐具,责任人应照价赔偿。

第五章   就餐管理

第二十二条  教职工就餐需提前订餐,否则不可用餐。

第二十三条  校外来访人员,凭综合事务部核发的客餐券用餐。

第二十四条  原则上家属不能在学院食堂就餐,但确有实际困难需偶尔就餐的须到综合事务部总务室购买餐票就餐,餐票标准:早餐4元,午餐10元,晚餐10元。

第二十五条  未经综合事务部批准,就餐人员不得将餐食带出食堂。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执行。由综合事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