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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发布人才新政30条|含金量更高!引才力度更大!激励措施更细!时间:2024-03-05 来源: 作者:

近日,高新区发布《清远高新区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从人才载体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人才服务保障等三方面着手,实施30条具体措施,进一步激发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为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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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广东省职教城(清远)院校应届毕业生就业补助

支持广东省职教城(清远)院校应届毕业生到清远高新区企业就业,应届毕业生在清远高新区企业工作并在清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一次性给予1500元就业补助


2

给予合作高校在培生实习补贴

与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合作的高校,组织到清远高新区企业连续实习2个月及以上的在培生,经清远高新区人才办审核认定后,按大专生800元/月、本科生1000元/月、硕士研究生1200元/月、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的标准给予实习补贴,鼓励企业接收学生顶岗实习并给予配套支持。


3

支持青年人才创业就业

针对从清远市域以外、新来清远高新区企业就业和创业的青年人才及应届毕业生,给予购房补贴和生活补助。1.购房补贴。青年人才在清远高新区、清城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的,按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3500元/月、副高级专业技术人才3000元/月、高级技师2500元/月、博士研究生3000元/月、硕士研究生2500元/月、本科生2000元/月的标准给予购房补贴,补贴期限最长36个月。2.生活补助。青年人才按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2000元/月、副高级专业技术人才1500元/月、高级技师1200元/月、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硕士研究生1200元/月、本科生1000元/月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补助期限最长36个月。青年人才主要包括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技师、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等。其中,本科生不超过30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博士研究生、高级技师、副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等不超过40周岁;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不超过45周岁;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须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4

支持青年人才创业就业鼓励“双一流”建设高校与清远高新区合作设立人才交流服务平台

鼓励“双一流”建设高校与清远高新区合作设立人才驿站、人才工作站等人才交流服务平台(平台名称不限)。对上述人才交流服务平台,视工作开展和考核评估情况,每年给予最高30万元的平台运营补助(具体补助金额以协议约定为准)。


5

鼓励区内企业与职业院校开展合作,重点支持广东省职教城(清远)院校,开设现代学徒制班、冠名订单班、订单班等

现代学徒制班开学人数达到30人/班,按1万元/班2万元/班的标准分别给予院校、企业补助;订单班、冠名订单班、现代学徒制班毕业后当年留企工作人数达到10人及以上,分别按1万元/班、2万元/班的标准分别给予院校、企业补助;每所院校每年最多支持5个冠名订单班或订单班。


6

鼓励区内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产教融合平台、创新平台

产教融合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实训基地、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公共技能中心等)验收合格且实际投入使用的,给予平台一次性5万元经费支持;创新平台(包括但不限于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被评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100万元经费支持


7

鼓励广东省职教城(清远)院校围绕清远高新区主导产业开设所需专业。

新设专业经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备案的,每个专业给予院校5万元经费支持。


8

鼓励区内龙头企业牵头,联合高水平高等院校、广东省职教城(清远)院校等,依托清远高新区组建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

联合高水平高等院校、广东省职教城(清远)院校等,依托清远高新区组建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被评定为省级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经费支持;被评定为国家级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经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