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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关于做好毕业去向登记工作的实施办法时间:2023-05-15 来源: 作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6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做好毕业去向登记工作,确保毕业生顺利完成就业报到、落户和档案转递,特制定本办法。

一、政策要求

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要求建立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

二、工作原则

毕业去向登记是毕业生确定就业去向的必要手续,是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是核对毕业生档案转寄信息的重要依据,是统计毕业生就业情况的唯一数据源。应遵循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规范性原则开展毕业去向登记工作,确保所有毕业生去向登记、就业报到、落户和档案转递顺利。

毕业去向登记类别共有以下29种:签就业协议形式就业,签劳动合同就业,其他录用证明就业,科研助理、管理助理,博士后入站,应征义务兵,国家特岗教师,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地方特岗教师,选调生,农技特岗,乡村医生,乡村教师,其他地方基层,求职中,签约中,拟参加公招考试,拟创业,拟应征入伍,不就业拟升学,暂不就业,拟出国出境,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出国出境深造,专科升普通本科。

三、工作办法

(一)实施毕业生去向登记制度

学校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全面启动毕业生去向登记工作,毕业生通过微信“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小程序毕业去向登记模块进行网上填报,院系和学校进行两级审核。已落实毕业去向的毕业生须准确录入信息并上传就业证明材料;未落实毕业去向的毕业生也须按照相关意向完成登记。毕业生如需变更毕业去向登记信息,须按要求提交相应证明材料,院系和学校进行两级审核后方可修改。毕业去向变更截止时间,以上级部门毕业去向信息登记截止时间为准。

(二)将毕业去向登记作为离校手续办理的必要环节

在毕业生离校工作启动前,所有毕业生应完成去向登记,毕业去向登记完成以学校最终审核通过为准。毕业去向登记将作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各项离校手续均办理完毕,毕业生方可离校。

(三)档案转递工作

全体毕业生须根据毕业去向登记情况,与用人单位、档案接收管理部门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等联系确定档案转递信息,通过就业系统档案转递信息登记模块进行网上填报。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到非公单位就业、灵活就业及自主创业的,转递至就业创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其中转递至就业创业地的,应提供相关就业创业信息;暂未就业的,可根据本人意愿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档案涉密的应根据相关要求,通过机要通信或由档案管理等有关部门派专人转递。各相关单位应按照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有序转递,个人不能自带和保管。

(四)户口迁移工作

毕业生在就业地落户,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办理落户手续,超大城市按现有规定执行;在原户籍地落户,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办理落户手续。毕业生可到学校户籍部门,咨询并办理相关业务。

(五)报到入职及信息登记查询

毕业生报到入职时,须根据用人单位有关规定,提供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含网签协议)或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其他双方约定的证明材料,办理相关手续。毕业生前往用人单位、户籍和档案接收管理部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业务时,需提供学历证书、劳动(聘用)合同(就业协议、录用接收函)等材料,需要查询的单位也可通过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查询毕业生离校时相应毕业去向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毕业去向登记工作

毕业去向登记关系到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各院系要将落实毕业去向登记作为现阶段工作的重点来抓,要加强组织动员,引导毕业生充分认识毕业去向登记的重要性。院系及学校毕业去向登记审核人员应逐条做好毕业生就业材料与去向登记信息的比对核查工作,确保毕业生去向登记信息准确无误。对暂未就业的毕业生,要帮扶其尽快落实去向并做好毕业去向登记指导工作

(二)强化政策宣传

要通过主题班会、专题指导活动等多种方式,覆盖全体毕业生做好政策宣讲工作,帮助毕业生了解毕业去向登记、档案转递、户口迁移、报到入职及信息查询等有关政策。要引导毕业生按照政策要求,及时办理各项手续,提供相应材料。要关注毕业生存在的相关疑问及困难,精准化开展指导帮扶,为毕业生去向登记、就业报到、落户和档案转递顺利提供有力保障。

(三)落实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

严格落实教育部“四不准”“三不得”规定。各院系要建立《毕业生就业核查台账》,督促已落实去向的毕业生,在提交毕业去向登记的同时,须将三方协议、劳动合同、升学录取通知书等就业材料作为附件上传;跟进未落实去向毕业生就业进展,及时更新去向信息,严格落实就业统计监测规范要求,严格审核学生就业信息及相关佐证材料,确保数据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