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校企共同办学理事会章程时间:2017-03-01 11:44:28 来源: 作者:

 

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校企共同办学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校企共同办学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是碧桂园集团(以下简称集团)领导下的、为推进校企共同办学而成立的、由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和碧桂园集团所属相关企业或单位参与的工作协调性组织,其秘书处为理事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按与学院专业设置一一对应的原则,理事会下设有校企双方有关人员参加的专业委员会,负责开展本专业校企共同办学、共同育人、指导就业的有关工作。
第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理事会所属的专业委员会设主任和秘书,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专业委员会主任为理事会常务理事,专业委员会秘书等其他有关成员为理事。
理事长由集团副总裁和学院院长兼任,副理事长由理事长根据工作需要相机确定;秘书长由集团方面理事长指定,并列入碧桂园集团总部工作人员序列,为理事会的专职工作人员,副秘书长由学院“产学研合作与教育交流中心”负责人担任,为学院方面在理事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理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主任,由学院相关专业负责人和集团所属企业或单位对应专业领域具有话事权、协调力以及一定专业与教学能力的领导共同担任。
第三条理事会的宗旨是:贯彻学院创办者的办学思想,加快推进学院校企融合基础上的专业及其课程建设,专业教学团队校企共建,实践教学资源校企共享,推进校企共同办学、共同育人、“订单培养”、项目化教学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建立校企共同办学的工作机制,及时落实校企共同办学过程中各项工作,努力把学院办成中国高职教育的典范。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建立产教联动机制。每年安排专业委员会进行一次产业调研,以专业为单位收集产业转型和技术升级、企业新增岗位、岗位用人标准、人才需求数量、企业职业培训和技术研发需求等方面的信息,为学院专业结构调整、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职业培训、技术研发提供依据,使学院人才培养、职业培训、科学研究与技术工作更好地服务产业发展和企业需求。
第五条  建立校企共同办学机制
一、校企共同开发专业。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专业开发论证会,校企双方共同参与,对学院增设或淘汰专业进行论证;专业委员会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修订,并制定专业课程教学标准。
二、校企共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在校企共同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的前提下,以课程建设为核心,以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为切入点,构建工学结合、工教一体和“订单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依托企业在建的工程项目,推行集 “建、教、学、研、管五位一体”的项目化教学;通过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创新,实现学生“入学即入职,毕业即就业”。
三、校企共建专业教学团队。每年6至7月份,由学院各专业向集团所属对接方提出新学年企业兼职教师(以下简称企业教师)需求计划、学院专任专业教师到企业顶岗实践计划,并由企业方面相应专业委员会主任负责安排企业教师到学院教学;学院专任教师到企业顶岗实践,接受企业考勤、考核;学院负责建立符合教学要求的企业教师库,并对其进行教学培训和考核,发放任教期间的课酬或工资,确保企业教师按需参与专业教学团队的教学、教改教研、技术研发和必要的学生导师工作等。
四、校企实践教学资源共享。与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面向相对应的集团所属企业或单位,是各专业校外认知实践、实训教学和顶岗实习基地(简称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每学期开学前,各专业负责向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提出计划,企业负责安排带教和食宿,学院和企业教师对实习学生共同实施考勤、考核和管理。
五、校企合作共同开展职业培训和技术研发。学院依据集团产业发展、企业转型对职工进行岗前、在职提高和转岗培训的需求,开发“培训包”,组织职业培训;依据集团所属企业转型升级过程中新技术应用、新产品开发等项目实施的需要,校企共同组建技术研发团队,共同开展项目研发。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理事会成员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理事会的各种活动,并向理事大会提出议案;
二、优先享用理事会内各种职业教育教学资源;
三、优先享受学院的 “订单培养”服务和员工培训服务,优先获得理事会成员单位研发的科研成果。
第七条 理事会成员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理事大会决议,落实并及时完成理事会交办的工作;
二、企业向学院提供教育教学资源,参与学院建设、教育教学和企业实践教学管理工作;学院为企业提供人才培养、职业培训和技术研发服务。
第四章 组织与运作
第八条 理事大会原则上每年开一次,讨论年度工作,通过相关决议。遇特殊情况可由理事长提议,召开临时理事大会。
理事大会职责是:
一、修改理事会章程;
二、制定、审议理事会年度工作方案和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理事会提出的议案。
第九条 理事会秘书处设在碧桂园集团总部(顺德),由碧桂园集团派出的秘书长常驻秘书处,专职主持理事会的工作;由学院方面派出的副秘书长根据秘书长的要求,代表秘书长驻学院,处理相应工作。
理事会秘书处职责是:
一、负责 理事会决议的贯彻和年度工作方案的落实;
二、负责 理事会成员单位的联络和工作协调;
三、负责落实与校企双方共同办学、共同育人、指导就业相关的各项工作;
四、筹备组织理事大会,负责起草会议文件,撰写工作报告。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章程对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所属各企业与学院之间共同办学具体事宜具有法定约束力。
第十一条 本章程经2015年1月28日会议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碧桂园集团委托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校企共同办学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理事会决定。
 
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