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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碧院教科〔2024〕39号 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21级及往届结业学生重修课开课通知时间:2024-04-12 来源: 作者:

各教学(系)部:

本学期重修的课程即日起开始上课,为了保证教学的顺利进行,现将重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修修读对象

21级毕业班及往届结业学生。

二、重修修读方式

1.本学期重修课程将以“自学重修”的方式进行,结合集中辅导和自主学习两种形式。在辅导方面,将采用线上或线下的方式进行,以适应不同学生的学习需求。

2.已安排参加MOOC课程“自学重修”的学生,务必登录“智慧树”学习平台,按照平台要求独立完成所有学习任务。

三、重修要求

1.需重修的同学务必按重修安排及时联系对应的指导教师;

2.指导教师应对“自学重修”的课程安排不少于三次的集中辅导并做好考勤;

3.指导教师应严格要求学生,对缺课(缺席辅导)或不按时完成作业超三分之一的学生,指导教师有权取消其参加重修考试的资格,并将其相应的重修成绩记为零分。

四、考核要求

1.“自学重修”的课程第13周周五(5月31日)前结课,第14周(6月3日-6月7日)内由指导老师单独命题完成考试和成绩录入;

2.通过MOOC重修的课程,按“智慧树”平台考核时间完成考试(2024年4月12日至5月17日为学习阶段,2024年5月18日至5月19日期末考试阶段,2024年5月23、24 日补考)。

3.重修课程平时成绩占40%,卷面考核成绩占60%;总评成绩及格的方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成绩及格者的分数一律按60分计,并标注"重修"。

4.任课教师应于重修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完成成绩的录入。

请各开课部门及时通知相关任课教师和学生,重修安排详见《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21级毕业班及结业学生重修安排表》。

 

 

 

附件1: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21级毕业班及结业学生重修安排表.xlsx


 

 

 

 

 

 

教务科研处

2024年4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