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党政部门 > 教务科研处 > 规章制度 > 教务科
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日常教学管理工作条例(试行)时间:2019-03-05 来源: 作者: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的教学管理,使日常教学管理工作的职责、程序、内容等方面更为明确,更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特制订本条例。

一、日常教学工作管理

(一)日常教学工作管理职责

教学科研事务部是学院日常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各教学单位是日常教学工作的实施单位。教学科研事务部主任和教务员是日常教学管理的责任人,教学单位负责人及其教学秘书是日常教学工作实施的责任人。

1.教学科研事务部职责

(1)制订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制度、学年教学工作计划、教学科研专项工作实施意见,对全院的教学科研工作统筹安排,提出具体目标和要求,对各教学单位的教学科研工作进行指导、过程监控和绩效考核。

(2)组织各专业进行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论证和审核,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及其教学进度表下达学期教学任务,批复全院任课(含外聘)教师的授课计划,组织各教学单位开展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组织和管理全院性集中考试(考核)工作。

(3)在每学期开学前、学期中、学期末对各教学单位进行常规检查,并对日常教学运行情况进行抽查,了解各教学单位执行人才培养方案的情况,学期教学工作准备、教学运行、教学内涵建设和执行学院教学管理制度的情况,组织认定教学事故,分析处理教学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教学单位整改。

2.教学单位职责

(1)贯彻学院有关教学科研的决策,执行学院的教学科研管理制度,落实教学科研事务部的教学科研工作安排。

(2)制订本教学单位的学年教学、教改、科研工作计划,专业建设规划,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在校企深度融合的前提下修订和论证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开展教学、教研、科研等各项人才培养工作。

(3)加强日常教学管理,严格执行人才培养方案,落实学期教学任务,周密安排集中实训、企业课堂和项岗实习等重要教学环节,审查(核)教师授课计划。分别在每学期开学前、学期中、学期末对本单位包括集中实训、企业课堂和顶岗实习在内的教学工作进行常规自查,加强对教师课堂教学等关键环节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整改。

(二)教师授课计划管理

教师接到教学任务后,即应根据校历、专业培养目标、课程目标,在充分钻研教材和课程教学标准的基础上,按照学院对授课计划的编写要求制订授课计划,并在开课前1周交给课程所属教学单位审查(核),经教研室主任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提交教学科研事务部审批。此项工作要求在该课程开课前完成。

(三)课堂教学管理

课堂教学包括院内外理论教学和实验实训教学。课堂教学管理包括教师管理、学生管理、教学纪律管理。课堂教学管理的主要方式是课堂巡查,其次是课堂教学相关文件及资料的检查。

1.课堂教学巡查

(1)教师教学情况。巡查内容包括教师的出勤情况(有无缺课、迟到、早退、中离)、教学准备状况(教案、教材、教具、仪器或设备等准备情况)、言行举止情况(使用语言、教态等情况)和驾驭课堂能力等。教学科研事务部和教学单位每次课堂教学巡查都须如实填写由教学科研事务部统一印制的《教学巡查情况记录表》,教学单位日常巡查的《教学巡查情况记录表》由相关教学单位整理保存,教学科研事务部不定期课堂教学巡查的《教学巡查情况记录表》由教学科研事务部保存。

(2)学生学习情况。巡查内容包括学生出勤(迟到、早退、旷课和请假)情况、学生课堂纪律(有无瞌睡或做与上课内容无关的事情等)情况和学生上课的精神状态等。学生学习情况也须记录在《教学巡查情况记录表》上。

(3)课堂教学巡查中异常情况的处理

在课堂教学巡查过程中,如发现重大问题,或严重影响教学秩序的问题,巡查人员应及时处理,并同时向相关领导或上级部门汇报。如属于一般性问题,则待任课教师结束教学后向其反馈。

2.课堂教学相关文件及资料检查

课堂教学文件包括教师的课程标准、授课计划,教学教案、教室日志、学生考勤登记等,课堂教学资料主要是学生的课后作业和学生实验报告。

课堂教学文件及资料检查的目的是间接了解教师执行教学计划、备课、管理课堂纪律和完成课堂教学延伸工作的情况,对课堂教学过程进行有效监督并及时纠错。教学单位负责自查,教学科研事务部不定期抽查。每学期末,所有课堂教学文件和资料都应该整理成册并归档。

(四)实验实训室和毕业实习管理

1.实验、实训室管理

教学科研事务部负责制定学院实验实训教学管理制度,对全院各实验实训室建设、管理和实验实训教学进行检查,审核批复各教学单位的消耗性实验物品购买计划。教学单位负责实验、实训室日常管理,包括设备使用维护、实验实训室整理、建立台账、填写实验实训教学文件、拟订实验实训易耗品购买计划等。

2.毕业实习管理

毕业实习管理是学院日常教学管理的一部分。依据《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范》,教学科研事务部负责对教学单位顶岗实习的宏观指导,协调和协助教学单位处理实习点以及实习生问题,做好顶岗实习备案。教学单位全程负责学生的毕业实习工作。

(五)学生考核与成绩管理

严格执行《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考试(考查)管理规定》,考试课程的考核时间由学院教学科研事务部统一安排,考查课程的考核时间由教学单位根据校历和教学情况而定。

二、听课评课

课堂听课包括对试讲课、公开课、理论课和实验实训课程的听课。试讲听课是由教学科研事务部或教研室安排的对拟聘教师或新教师的试讲进行评价性听课,所有的新教师和上新课教师都必须试讲合格后方能够上课;公开课是指教学科研事务部或教学单位组织安排的示范性课堂教学,具有导向性和对新教师的指导性,一般每学期安排一到二次;理论课和实验实训课听课为常规性听课,是评价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学院对各类人员听课学时数的基本要求

1.院级领导:院长每学期6节,主管教学副院长每学期8节,其他院级领导6节。

2.其他人员:教学科研事务部主任、产学研合作与教育教学交流中心主任每学期10节,学生事务部主任每学期6节,其他部门领导每学期4节,教研室主任(含负责人)每学期12节,专任教师每学期8节,管理人员及其兼课教师每学期4节。

3.学院督导小组:

每位督导小组成员每学期要听完当学期所有任课教师的授课。

(二)课堂听课评价和评价结果反馈

1.课堂教学的听课评价

课堂听课的评价标准根据课程类型选择附件中的听课评价表,按照不同类型课程的评价标准进行评价与记录,评价的原则是客观、公正、科学。

2.听课评价结果的反馈

建立管理人员和教学人员全员听课制度,目的是在有效监控院内课堂教学质量的同时,通过结果反馈及时纠正教师教学过程中的偏差、错误,促进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向任课教师反馈听课评价结果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评课反馈:督导小组、教研室主任在听完课后组织评课,及时向任课教师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和改进意见。

(2)教研室反馈:学院领导、职能部门领导和教学管理人员对教师课堂教学的听课评价意见,原则上由任课教师所在的教研室向任课教师反馈。

(3)交流反馈:教师之间互相听课的评价和改进建议,可直接与任课教师交流,也可通过任课教师所在教研室向任课教师反馈。

(三)课堂教学听课的文件资料管理

1.教师听课记录的管理:教师于每学期第18周前将听课记录交教研室,由教研室主任填写《听课情况汇总表》并附上教师听课记录,分析归纳本教研室教师听课记录的教学信息,分别报教学单位领导和教学科研事务部。教学单位组织的公开课的整套资料、教学单位领导及教师的听课记录均由教学单位保存。

2.管理人员听课记录的管理:学院领导、教学管理部门领导、各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及其兼课教师的听课记录,由教学科研事务部在每学期的第19周前收集、整理和归档。

3.学期教师课堂教学信息管理:教学科研事务部于每学期末对各教学单位所报教师课堂教学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形成学期听课书面总结,向学院主管院领导汇报,同时向教学单位通报。

(四)课堂听课评价结果的应用

1.评估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每学期各类听课人员对同一教师课堂教学评价的结果,按权重计入被评教师的总分,根据总分确定被评教师课堂教学质量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次,作为教师晋升职称时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每月绩效考核、学年度评优评先的依据和条件之一。

2.评估学院教学状况。学院领导、职能部门领导及教学单位负责人通过深入课堂听课和对全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总体分析,评估学院整体教学水平和课堂教学质量。

3.确定新教师能否独立承担教学任务。教研室通过安排新教师和上新课的教师试讲,确定新教师和拟上新课的教师能否承担相应的教学任务。

三、教学过程管理

教学检查是教学常规管理的重要手段,由教学科研事务部组织,教学督导室和各教学单位参与共同实施,教学科研事务部和教学单位的领导是学院学期教学检查的责任人。教学常规检查主要包括学期初教学准备检查、学期中段教学工作检查和学期末教学检查。

 (一)学期初教学准备工作检查

1.检查时间。在每个学期的预备周进行教学准备工作检查。

2.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教学工作准备情况:任课教师安排、排课、教室准备(包括清洁卫生、教学用品等的准备)情况;教师备课及其授课计划、教案等教学文件的完成情况;任课教师及班级课程表的发放情况;任课教师及学生教材发放情况;学生报到及注册情况;实验室开课前的准备情况;集中实训(见习)、毕业实习的实习(训)计划和安排。教学单位学期工作计划安排情况:包括校企合作办学及其工作对接计划;师资队伍建设(含教师招聘、进修、企业实践及新教师、企业教师教学培训等)计划;专业、课程、教材、教学资源建设计划;教研、教改、科研和社会服务等工作计划。

3.工作要求。各教学单位负责人须对本单位的学期教学准备工作进行逐项自查和整改,并将自查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教学科研事务部。教学科研事务部依据对学期教学准备工作的要求,对各教学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有关教学单位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将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在全院通报。

(二)学期中段教学检查

1.检查时间。学院学期中段教学检查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的第9周到第11周进行,具体时间以教学科研事务部的检查通知为准。

2.检查内容

(1)教学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执行人才培养方案,落实学期教学计划的情况;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基础上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双师教学团队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情况;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科研工作开展情况;课堂理论教学及实验、实训、企业课堂、毕业实习、毕业论文指导等教学工作的安排、组织和实施情况以及实训室的管理和实验实训设备的完好和使用情况;日常教学检查、教学文件检查和各类教学文件的收集与整理情况;学生评教(召开学生座谈会议及记录)、教师评学开展情况;落实教学任务(教学工作会议记录)、教研活动开展(教研活动记录)情况。

(2)教师教学情况:教师执行课程授课计划、备课、教案书写、PPT课件制作、教具准备、现代教育技术应用以及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效果、课外辅导和作业批改情况;教师听课(听课记录)以及教研室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估情况。

(3)学生学习情况:包括学生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学习方法、课堂纪律、早晚自习、完成作业的情况以及对任课教师的教学评价和建议。

3.组织实施及工作要求

学期中段教学检查由教学科研事务部组织,教学督导室和各教学单位参与共同实施。检查工作分为各教学单位自查、学院检查、检查结果反馈和整改等四个阶段。各教学单位须在学院检查前完成自查及整改。

(1)教学单位自查

常规自查:由教学单位召开任课教师座谈会,听取教师对教学管理及班风、学风、课堂纪律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学生对教师、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通过督导组以及各教学单位负责人对各课程听课,评估本教学单位教师的课程教学质量;通过对教师的教学文件(课程教学标准、授课计划、教案、课件及课程教学资源)和课堂考勤表、听课记录表、期中考试成绩统计分析表、教研活动和教改活动记录等进行检查,了解教师的教学工作是否规范、备课是否充分、教学进度是否与授课计划一致、有无教学违纪和教研教改是否有效实施。

重点自查:学院每个学期安排一至二项重点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和具体要求由教学科研事务部安排,各教学单位组织实施。

通过自查,树立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各教学单位的自查须逐项记录,形成书面总结,并将书面总结和教师课堂考勤汇总表、听课信息汇总表、期中考试成绩及其统计分析、教学进度检查汇总表等一并按时上报教学科研事务部。

(2)学院检查

学院检查由教学科研事务部会院督导室组成检查小组,在各教研室负责人的密切配合下,按照期中教学检查的内容和要求逐项进行检查、记录和评分。

(3)学院督查

为了保证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实效,学院组织对各教学单位的自查组织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对检查项目进行抽查,督促整改项目的整改。

4.交流总结

(1)期中教学检查结束后,各教学单位对本部门期中教学检查情况做出书面总结,并报送教学科研事务部备案(附电子版)。

(2)教学科研事务部形成全院期中教学检查专题总结报告,召开学院主管领导参加的各教学单位负责人会议,通报期中教学检查结果,推广先进经验,提出存在的主要问题,责成有关教学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3)期中教学检查结果作为各教学单位前半学期工作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有关教学单位的整改成效作为后半学期工作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

(三)期末教学检查

期末教学检查以抽查的形式,主要检查有关教学单位整改项的整改效果,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以及试卷的命题、批阅、成绩录入等,检查结果将以适当的方式予以通报。

(四)其它形式的检查

在每学期的任何时段里,教学科研事务部或学院领导认为有必要在教学的某些方面进行的抽查(或对某些教学单位的抽查),均属于常规教学工作管理的范畴。由教学科研事务部事先通知被检查单位,明确抽查(检查)的内容、时间以及要求。

四、本条例从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教学科研事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