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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学生学习纪律及违纪处理办法(试行)时间:2019-03-05 来源: 作者:

学生的学习纪律直接影响到学院良好学风的形成。为营造良好学习环境,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保证课堂教学、自习课、早读及军事化体育课等校内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对学生的学习纪律及违纪处理特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章  课堂学习纪律

第一条  严肃课堂考勤制度,师生必须严格执行《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学生参加教学活动的考勤办法》作出的各项规定。

第二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课堂纪律,自觉规范课堂言行。

第三条  师生在课堂教学互动中要保持良好的课堂秩序。

第四条  班委会要协助任课教师加强对课堂教学纪律的管理。对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要予以批评,严重者要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  在课堂上,坚决杜绝下列行为:

1.相互争吵、挑衅推撞等攻击行为;

2.交头接耳、高声喧哗、随意走动等行为;

3.滑稽表演、口出怪调等行为;

4.恶意顶撞教师的行为;

5.吃零食,接听手机或用手机玩游戏的行为;

6.浓妆艳抹和穿背心、短裤、拖鞋等与课堂教学环境不相符的仪表和着装;

7.迟到、早退、逃学、拒绝回答教师提问等行为;

8.学生未经教师同意随意进出教室的行为。

第六条  一旦学生发生上述行为,任课教师有责任给予批评教育;并向学生所在的教学部门以及学生事务部反映。

第七条  学生的课堂表现情况任课教师可记入学生的平时成绩。

第二章  自习课学习纪律

第八条  参加自习课的对象及时间

1.学院全体校内学习的学生;

2.周一至周五上、下午自习课及周一至周四晚19:30--21:30;周日晚上20:40—21:30。

第九条  自习课纪律要求

1.上午自习课期间学生必须在本班课室上自习课,下午及晚自习期间既可在本班课室或图书馆学习,也可在指定的时间段内去计算机实验室学习,但不可在宿舍停留。

2.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和坊所上上自习课期间,都不能随意走动,更不可擅自中断自习;

3.自习课期间不能放音乐、看视频,不能吃零食,不可以聊天,不得接打电话,不得玩手机及打游戏,不得做其他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4.在规定的自习课期间学生会及各班班委不得组织任何与学习无关的活动。如果有特殊情况须提前三天向学生事务部和教学科研事务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其他活动,否则以违纪处理;

第十条 自习课请假制度

1.各班的自习课请假手续与课堂教学的请假手续相同;

2.如因学院层面的活动不能上自习课,则可由学院学生事务部统一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一条  自习课管理

1.自习课实行自我管理,学院学生会纪律部对课室的自习课情况每周抽查1-2次,若有自习场所的管理人员投诉,则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学生会纪律部检查人员有权进入班级对违反自习纪律的学生进行批评,并制止其行为。

3.学生会纪律部有权要求班委及学生配合工作。

第十二条 自习课检查项目及评分标准

1.主要对班级课室自习课情况进行抽查,自习课抽查评分总分为100分(评分标准见附件);

2.检查表中的“纪律检查” 项总分为60分,随意组织活动扣20分,吃零食扣2分/人(次),打电话玩手机扣10分/人(次),其他违纪事项扣2分/人(次),总分可为负分;

3.“礼仪检查”项总分为40分,主要检查在自习课期间有无穿着和举止不文明的行为,如有扣2分/人(次),总分可为负分。

第三章  晨习课学习纪律

第十三条  晨习地点及时间

除饭堂值日生外,全体同学都必须于早晨7:45准时到课室进行晨习。在20分钟的晨习时间内不得迟到、不得早退、不得做与晨习无关的其他事情。

晨习课排入课表,晨习由公共课部安排晨习内容并巡查,教学科研事务部即时通报晨习情况。

第四章  军事化体育课学习纪律

第十四条  以准军事化管理为手段进行体育课教学,目的是促进学生个性品质、意志品质和身体素质的发展,增强学生的国防观念和爱国情感。军事化体育课学习纪律要求如下:

1.上课前5分钟全体学生必须到达运动场,由各班军体委员负责集合整队,向队长报告;

2.如遇学生身体不适,可在热身活动后向教官报告,由教师另行安排课程学习内容,但学生不得离开运动场自由活动。

3.上课期间不能迟到、早退和中离,课堂上不得做任何与课程内容无关的事情。要严格做到令行禁止,一切行动听指挥。

第五章  违纪处理办法

第十五条  凡本院在校学生违犯学习纪律一经查实,按《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理条例》予以处理。学生干部违犯学生纪律,加重处理。

本规定自发布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