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关于《专业岗位能力》企业实践教学培养工作的补充通知时间:2019-02-25 来源: 作者:

各专业教学部:

为加强对我院“《专业岗位能力》企业实践教学培养” 课程管理,确保企业实践教学质量,依据我院《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院教字〔2015〕5号)第三章第八条规定,结合我院三年级学生就业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对学生转岗学习做出以下规定:

一、学院为大三学生开设的“《专业岗位能力》企业实践教学培养” 课程学习时间最少为36周。根据《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相关条款的规定,若学生在企业学习时间不足22周,则不能取得本门课程的成绩,不能办理变更实践学习岗位的相关手续;若学生在企业的学习时间已超过22周,并已与其他单位签订“就业三方协议”(或拟转入岗位所在单位出具接收函),则可办理相关转岗手续。

二、办理转岗手续,应由学生先向专业教学部的指导教师和相关管理人员提出口头申请,经学院专业教学部与学生所在学习企业沟通、专业教学部同意后,学生再向其学习所在企业导师、领导及学院专业教学部提交书面“转岗申请书”(详见附件);同时必须提交与就业企业签订的“就业三方协议”(或拟转入岗位所在单位出具接收函)复印件。申请书由学生学习所在企业和专业教学部审批,出具意见,再报学院学生工作处和教务科研处审批。

三、学生的申请得到批准后,由专业教学部负责与学生转岗前所在企业共同对该生进行“《专业岗位能力》企业实践培养”课程学习情况考核,在学院和学生所在企业完成考核并形成考核意见之后,该学生方可去转入就业岗位继续进行实践学习。

四、相关学生在毕业前的实践学习情况、毕业答辩、毕业生活动、毕业前补考和其他相关工作,均由学生所在专业教学部负责跟踪和落实,以确保学生能够参与和完成毕业前的所有学习活动达到毕业要求。

 

附件:

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学生《专业岗位能力》企业实践教学培养转岗申请书.docx

    

 

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