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关于企业实践教学培养的暂行规定时间:2019-02-25 来源: 作者:

为不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共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严格执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全面落实各专业企业课堂和《<专业岗位能力>企业实践教学培养》计划,将学生培养成为具备基层一线管理干部和技术骨干等岗位职务能力,实现高薪就业的培养目标,特对我院企业课堂教学和《专业岗位能力》企业实践教学培养作出如下暂行规定:

一、坚持“校企共育”原则

(一)各专业教学部须与人才需求企业建立共育关系和工作机制,按照学院对人才培养规格和培养目标的总体定位以及对 “三段式”教学改革的具体要求,校企共同编制企业实践教学方案,共同进行企业实践教学培养,共同落实毕业生就业。各专业教学部不得将学生安排到没有建立“校企共育”关系及其工作机制的企业进行《专业岗位能力》企业实践教学培养。

(二)已与学院开展“校企共育”以外有意向录用本院毕业生的企业,须与学院校企合作处联系,并与相关专业教学部达成“校企共育”意向,建立“校企共育”工作机制,落实《专业岗位能力》企业实践教学培养和就业岗位。任何非共同育人企业,不得在学生进入《专业岗位能力》企业实践教学培养前,以招工方式录取学生到企业顶岗工作。

(三)学生在《专业岗位能力》企业实践教学培养阶段,不得因个人原因私自离开所在企业,进入非“共育企业”顶岗。特殊原因确需更换实践学习企业的学生,需向所在企业和所在专业教学部提出申请,获得校企双方同意后方能更换实践学习企业。

二、严格执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一)各专业须认真执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及其“三段式”教学内容和进度组织教学。在尚未完成专业基础平台课程和岗位深化课程学习和强化训练的情况下,不得提前安排学生进入企业开展第三学年的企业实践学习。

(二)各专业须认真落实《<专业岗位能力>企业实践教学培养实施方案》,与企业共同落实好每一位学生的企业实践学习岗位和岗位指导教师,落实岗位实践教学内容及岗位职务能力培养工作。

三、加强企业实践教学培养过程管理

(一)学生必须按照《〈专业岗位能力〉企业实践教学培养实施方案》的要求,在企业导师和学院专业导师的共同指导下,完成《方案》中所有模块的学习、实践和毕业设计,并由校企双方共同对学生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考核,并完成其毕业设计答辩、就业竞聘等工作。

(二)各专业必须将学生的岗位实践学习过程纳入《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实践教学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安排专任教师对学生进行学习指导,通过《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实践教学管理系统》对学生撰写周记、每日签到、资料上传等进行监控、评价、指导和互动交流。

(三)在《专业岗位能力》企业实践教学培养阶段,对未经学院和共育企业同意,提前结束在企业实践学习的学生,学院以“未能完成第三学年《专业岗位能力》企业实践学习,不能获得相应学分”处理。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未涉及之处,依实际情况,由教务科研处解释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