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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相关规定时间:2016-05-24 来源: 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即在高等学校任教的教师需要取得高校教师资格。因此,学院将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的工作安排和要求,在每年春季开展一次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一、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的基本条件

1.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通过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师范类院校毕业生免考),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2.通过普通话等级测试,取得二级乙等以上证书。

3.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师范类院校毕业生免测)。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二、相关规定

为使新教师能够及时进行教师资格认定,凡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教师,需要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同时须完成普通话测试。

1.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由学院每年将根据省教育厅工作安排,统一组织新教师参加培训。培训相关费用由学院报销。

2.普通话测试。由教师本人自行完成。因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原则,广东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工作办公室明确规定了各测试站的测试对象(见附件)。教师应及时关注清远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进行普通话测试的时间及相关信息,及时完成普通话测试。

3.教师资格体检,在每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期间,由学院统一组织教师(或本人自行前往)到指定医院完成。费用自理。

4.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的教师需要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由学院统一组织。费用由教师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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