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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兼职教师聘用管理的补充规定时间:2018-05-31 来源: 作者:

各教学部:

学院2015年下发了《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兼职教师聘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院人字﹝2015﹞1号),各教学部均能够遵照执行。但近期,个别教学部门相继出现聘用兼职教师未经学院批准,不试讲、不办理聘用手续直接入进课堂讲课的现象。为加强管理,规范兼职教师聘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补充规定如下:

1.各教学部在安排教学工作任务时,在本部门及校内师资力量确实难以满足需要的情况下,方可从校外聘请兼职或兼课教师。聘请兼职或兼课教师须按照《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兼职教师聘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院人字﹝2015﹞1号)的规定,严格执行有关聘用原则和基本条件。

2.教学部聘请企业兼职教师或高校兼课教师,须提前向学院提出申请,经教务科研处审核(确认学院师资力量不能满足需要)、人事处审核(拟聘用兼职教师资格条件),报教学副院长签字,经院长批准,方可聘请。

3.凡新聘用的兼职兼课教师,均须进行试讲考核。考核由教学部组织,教务科研处参加。考核合格者,填写《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兼职教师聘用审批表》,提交相关证件到人事处办理聘用手续后方可聘用。

4.各教学部应在每学期期末上报新学期教师教学工作任务的同时,提出拟聘用兼职兼课教师(包括已聘用且需要继续聘用的)申请,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5.凡未经学院批准、未办理聘用手续,教学部自行安排兼职兼课教师上课的,所发生的兼职兼课教师课酬学院一律不予支付,并视情节扣发部门负责人月度绩效工资。

2018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