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党政部门 > 人事处 > 规章制度
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遴选管理办法(试行)时间:2019-01-16 来源: 作者:

为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培养高水平领军人才,带动教学团队建设,提升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育教学改革与科学研究的质量与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专业带头人的遴选,遵循坚持标准、德才兼备、公平竞争、择优选聘、业绩为先的原则。

(二)动态管理。专业带头人实行岗位聘任制,建立聘期考核、动态管理的运行机制。

(三)按照学院所开设专业(方向),每个专业(方向)配备专业带头人一名。

二、遴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团队意识强,有组织管理能力。

(二)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和讲师职称,身心健康。

(三)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宽广的专业视野和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熟悉并能够把握本专业最新技术动态和发展趋势,有明确的专业技术方向,主持完成过本专业研究课题和实际应用项目,得到同行认可,具有公认的专业技术地位。

(四)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原则上不少于五年(含五年),系统地讲授过两门以上专业主干课程,其中一门为专业实践课,教学效果优良,具备双师素质优先

(五)具有较强的专业建设能力,能够准确地把握本专业人才培养方向和专业建设方向,具有较强的教学组织和管理能力,具备组织编写人才培养方案、拟定教学文件、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的能力。

(六)具有创新精神,能够运用现代教育思想和方法开展教育教学改革;近五年来,业绩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二项:

1.主持过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及修订工作。

2.主持过本专业的实训室或实训基地建设及相关工作。

3.主持完成过一项校级及以上质量工程建设项目。

4.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技能竞赛,获国家级竞赛优秀奖及以上或省级竞赛二等奖及以上。

5.本人参加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获省级竞赛二等奖以上。

(七)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近五年来,业绩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二项: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过一部本专业学术著作。

3.主编一部本专业教材,且至少有3篇第一作者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

4.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的)纵向课题1项(已结题);或主持并完成横向技术开发课题1项。

5.获得省级以上各类成果奖一项(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三,三等奖排名第一)。

三、专业带头人岗位职责

(一)主持专业建设,负责专业论证、拟定论证报告,为专业建设提供决策依据;研究专业建设方向,提炼确定专业特色;主持本专业建设方案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带领团队组织省级重点项目的申报等。

(二)主持课程建设,负责审核课程标准修订意见,组织编写和审核选用教材等。

(三)完成本专业校内外实训基地、实训室建设。负责本专业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产教融合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引领教学团队建设。根据专业发展需要,提出教师队伍建设意见,做好本专业青年教师的传帮带工作,配合学院做好本专业师资培养工作,落实教师引进计划。

(五)组织本专业教师开展教研科研活动。主动承接课题项目,开展社会服务;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定期向师生介绍专业发展及最新成果,开设专业讲座、举办示范课或公开课。

(六)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每学期承担二门专业课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指导学生技能竞赛和各类专业实践活动。

四、遴选办法

(一)遴选范围:学院正式聘用的专任教师

(二)专业带头人每三年遴选一次,任期三年。期满考核合格可重新参加遴选。

(三)专业带头人遴选,以学院开设的专业(方向)为单位组织推荐,原则上每个专业(方向)遴选1人。

(四)遴选程序

1.教师个人申报。填写《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申报推荐表》,同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包括相关证件、反映申请人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的有关材料复印件,报人事处。

2.教学部推荐。教学部根据专业发展方向和要求,依据遴选条件,对申报人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推荐。

3.资格审查和材料审核。人事处会同教务科研处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4.专家评审。学院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员和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推荐人选,报院务会审批。

5.公示聘用。院务会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发文予以聘任。

五、考核与管理

(一)考核方式

专业带头人的考核,采取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1.年度结束后,专业带头人填写《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年度考核表》,由人事处牵头,与教务科研处共同进行考核。

2.聘期结束后,学院对专业带头人进行全面考核。提交工作报告,填写《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聘期考核表》,由学术委员会对专业带头人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意见,经院务会审批,公布考核结果。

(二)考核指标

1.教书育人(20%)

(1)政治思想素质高,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学生,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任劳任怨,尽职尽责。

(2)职业道德好,学术作风正派,恪守学术规范,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

(3)坚持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主讲两门及以上专业核心课程,完成规定的工作量;教学效果好,学年教学质量考评良好以上。

2.专业建设(50%)

(1)主持开发1-2部工学结合教材。

(2)指导1-2名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水平与科研能力。

(3)主持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或修订工作。

(4)主持1-2项实训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5)组织指导本专业学生技能竞赛工作。

(6)主持校级及以上特色专业建设工作。

(7)主持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建设工作。

(8)组织本专业学生的实践教学工作。

3.专业研究(30%)

(1)主持校级以上教学研究或科研课题(项目)获得奖项。

(2)独立或者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三篇以上,出版专著或教材一部及以上。

(3)主持完成一项本专业企业实际应用项目,或新技术开发获得应用推广,收到良好效果。

(三)管理

1.专业带头人由学院统一发放聘书。学院、教学部分别建立专业带头人业务档案。

2.学院对专业带头人实行动态管理。年度考核合格,继续留任;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资格。聘期考核合格,可重新参加遴选。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资格参加遴选资格。

3.专业带头人在聘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专业带头人的资格:

(1)出现师德师风不良行为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院规章制度。

(2)在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中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

(3)在教学过程中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或在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过程中,出现责任事故。

(4)调离专业或达到学院规定的退休年龄,其资格自行取消。

六、专业带头人待遇

(一)入选校级专业带头人的教师,同等条件下年薪上浮1万元。

(二)优先安排参加国内外进修、学术交流、考察调研等工作。

(三)申报各级各类项目,学院将在经费上给予优先安排。

(四)有资格推荐为省级专业带头人或优先推荐省级人才计划。

七、其它事项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