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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 教职工评优评先表彰奖励办法 (暂行)时间:2021-07-10 来源: 作者: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励全校教职员工尽职尽责、努力工作, 为学院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学院每学年在教职工绩效考核的基础 上,开展学年度评优评先表彰工作。对评选推荐出的优秀(先进)个 人在教师节予以表彰奖励。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优评先项目

 1.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

 2.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含优秀辅导员、优秀教官、优秀 员工);

 3.优秀学生导师。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 

1.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在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及兼课或担 任学生导师的优秀教育工作者中推荐产生。师德标兵名额全院不超过 2 名。师德先进个人名额不超过全院参评教职人员总数的 3%。

 2.优秀教师在教学单位专任教师中推荐产生;优秀教育工作者在 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及教辅人员中推荐产生;优秀辅导员在专兼职辅导 员中推荐产生。

 3.优秀教官在学生工作处教导队队员中推荐产生;优秀员工在学 院后勤员工中推荐产生。 

4.优秀学生导师,在担任学生导师的教职人员中推荐产生。 除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外,其他各项目评优推荐人数控制在 各类参评人员总数的 20%以内,推荐指标按照四舍五入(与上学年合 并计算)的办法确定。 

三、评优推荐条件 

(一)师德标兵及师德先进个人

 1.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自觉把党的教 育方针贯彻到教育教学、教育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努力倡导和践行社 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学生健康成长。

 2.师德高尚,认同碧桂园企业文化和学院的办学理念,具备优秀 的职业素养、道德情操和精湛的专业技能。工作不计较个人得失,兢 兢业业、无私奉献。

 3.专业理论扎实、教学能力过硬、教学态度勤勉、教学方法科学。 能够平等公正地对待学生,尊重学生个性,因材施教,高质量完成学 院规定的学年工作任务,工作业绩突出。

 4.热爱学生,潜心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在教育教学、 科学研究、管理与服务等工作上取得明显成绩,具有突出、感人的先 进事迹。 

5.师德先进个人须被推荐为学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优 秀辅导员之一。 6.师德标兵从事迹特别突出、影响力大的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中 产生。 

(二)优秀个人

  热爱和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同碧桂园企业文化和学院的办学理 念,且能够在行动上自觉率先践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 各项规章制度;有高度的政治觉悟、责任感和事业心,爱岗敬业,诚 实守信,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务实、精益求精,勇于开拓创新, 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师德高尚,廉洁自律,能够充分体现新时期人民 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学年绩效考核等级为优秀,同时具备 下列条件之一: 

  1. 优秀教师

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按质按量完成学院规定的学年工作任务; 治学严谨、刻苦钻研,勇于创新,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教 学效果好,受到师生好评;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 教材建设,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取得显著成绩;对学生高度负责, 认真进行课后辅导,积极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参加各类竞赛活动;主 动帮助学生解决思想和学习上的问题,在教书育人、培养人才方面取 得显著成绩。

 2.优秀教育工作者 

专业基础扎实,业务能力强,服务意识好,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工作务实、敬业,精益求精,任劳任怨,高质量完成本岗位工作;努 力钻研业务,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参与职业教育管理研究; 团结协作好,奉献精神强,工作不计较得失,勇于承担责任;在管理、 服务工作中成绩突出,为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3.优秀辅导员

 热爱本岗位工作,有崇高的职业理想,能够以引领学生思想和服 务学生成长为己任,扎实推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学生思想工作 成效显著;深入学生学习和生活实际,贴近学生,关爱学生,严格要 求学生,公正地对待学生,所带学生集体精神面貌好,学风正,社团 活动丰富,效果好。严守师德操行,作风正派、严谨,学生日常事务 管理及服务工作扎实,效率高、质量好、成绩显著,无责任事故,所 带学生无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现象或出现责任事故。积极开展学 生干部队伍建设、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学生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 等工作,成效显著;能正确处理工作与个人或家庭的关系,不计较个 人得失,吃苦耐劳,乐于奉献。能以高尚的品行和人格魅力教育感染 学生,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4.优秀教官

 热爱本岗位工作,积极拥护并参与学院准军事化管理,勇于担当, 敢于同违规违纪现象作斗争,本学年本人没有违规违纪现象;所负责 的学生集体准军事化管理取得较好效果,没有重大违纪事件,被纠察 人数不超过 10 人次;所负责的学生集体,准军事化训练水平、训练 出勤率和到课率、内务卫生等的学年总评成绩均为前三名;本人学年 月度绩效考评累计成绩、考勤考核均为前三名。

 5.优秀员工 

工作态度积极,认真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工 作安排,工作勤奋努力、踏实肯干;业务技能水平高、完成工作质量 好、效率高;团结协作好,不计较个人得失,具有奉献精神。

 6.优秀学生导师 

认同学院学生管理理念,热爱学生导师工作,积极配合和支持学 院对学生实施准军事化管理;关心学生的成长和进步,帮助学生树立 远大理念和信念,引导学生刻苦学习,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在学生 中威信高;认真开展“师生互动坊”活动,效果好;能深入学生学习 生活,帮助学生排忧解难,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及时 纠正学生的思想行为偏差,效果明显;按要求认真完成学生导师工作, 取得成效;所带学生无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现象或出现责任事 故;本学年担任学生导师工作不少于 10 个月。(具体评选办法见学生 工作处相关文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被评为优秀(先进)个人: 

 1.出现师德失范行为、违反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经查情 况属实。

 2.工作中出现责任事故、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受到服务对象投诉, 经查情况属实。

 3.本学年病假累计 15 个工作日(含)以上,事假或其他个人原 因导致的不在岗累计 10 个工作日(含)以上。

 4.本学年在本岗位工作的时间不满 10 个月。 

四、推荐工作程序 

(一)评优推荐

 1.学院各二级单位在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基础上,通过民主推 荐的方式,按照学院分配名额推荐相应的优秀(先进)个人候选人。 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在全院范围内推荐,每个奖项各二级单位最 多可推荐本单位人员 1 名(超过 20 人的二级单位可推荐师德先进个 人 2 名)。

 2.优秀员工由总务处组织在后勤员工中进行推荐工作。  

3.优秀辅导员、优秀学生导师由学生工作处织在相应人员中进行 推荐工作。

 4.优秀教官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在教导队教官中进行推荐工作。

 5.被推荐的优秀(先进)个人须填写《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优秀 (先进)个人推荐表》并附事迹材料。 

(二)材料报送 

1.各部门将推荐的优秀(先进)个人候选人推荐名单、《广东 碧桂园职业学院优秀(先进)个人推荐表》、候选人简要事迹材料(800 字以内)各一份,报人事处。

 2.人事处对各部门上报的优秀(先进)个人推荐材料进行认真审 核后,报院务委员会。 

(三)院务委员会讨论确定拟表彰优秀(先进)人员名单。 

(四)校园网公示。人事处对拟表彰的优秀(先进)个人名单在 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报董事会批准。 

(五)表彰奖励。学院于教师节召开表彰大会,对优秀(先进) 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五、有关规定 

(一)以二级单位为部门组织推荐工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件、 名额和工作程序开展推荐工作,并认真填写候选人的事迹材料,保证 质量。如本单位没有符合条件者可不推荐,宁缺勿滥。 

(二)中层干部(含副职)不参加本部门优秀个人推荐,由学院 另行制定条件,根据部门工作业绩考核达标情况确定。院级领导不参 加以上各项目的评选。 

(三)各类评优项目的推荐条件,在每年开展评优评先推荐工作、 发布通知时,人事处可结合学院阶段性工作需要予以修订和补充。

 (四)如需推荐市级、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评比的先进个人, 原则上从相应的校级优秀(先进)个人中推荐产生。 

 (五)对于同一类评比项目获得不同级别称号者,不重复奖励, 按其最高级别荣誉给予奖励。

六、优秀(先进)个人奖励标准 

见附表

七、本办法不适用于各类学会、协会的评比表彰。 

八、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