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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南粤优秀教师推荐工作的通知时间:2018-05-18 来源: 作者:

学院各部门、教学单位: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暨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18〕85号,附件1),现就学院南粤优秀教师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荐名额

学院推荐南粤优秀教师1名。

二、推荐范围

1.教学一线的专任教师。从2016-2017学年获得校级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学生导师的专任教师中推荐产生。

2.在2018年6月30日前已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列入本次推荐范围。

3.曾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或曾获得南粤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的教师不参加推荐。

三、推荐条件

基本条件:能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坚守精神家园,坚持人格底线;有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知识、广博的通用知识和宽阔的胸怀视野,品德高尚、乐于奉献,求真务实、勇于探索;尊重学生、热爱学生,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展现新时代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无师德不良表现和任何违法违纪问题;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师德高尚,敬业爱生,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学年课堂教学(含实践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学时,教学效果好。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

4.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及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社会服务等工作,取得成效,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良好的社会效益。

四、推荐程序

(一)以各教学部、职能部门为单位,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推荐。每个部门、单位在学院提供的候选人中推荐2名人选(需要回避的部门由人事处组织推荐),报人事处。

(二)人事处汇总各部门推荐情况,按候选人得票多少取前两名,填写《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提供事迹材料,报院务委员会。

(三)院务会研究确定最后推荐人选。

(四)将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公示无异议者报广东省教育厅。

请各部门将推荐的人选于5月23日17:00前报人事处。

联系人:关颖   联系电话:3918333

附件:

1.候选人名单——2016-2017学年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学生导师(专任教师)及简要事迹

      b855d2223d22f8e7dda4b28bc63f5a85.xls

    2.《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暨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粤教人〔2018〕85号)

      535901ddb7c9fad39f0d66acecb6eaef.pdf

3.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