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党政部门 > 学生工作处 > 学工动态
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17-03-02   作者:   来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培养“对人好,对社会好”精技善用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促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引导学生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并能科学合理地给予测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学生。其测评结果作为评定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等优秀个人、推优入党、学生资助及推荐毕业生就业等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指标体系
 
第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主要包括:基本素质测评(包括思想政治素质、文明道德素质、身心素质、准军事化管理等方面)学习成绩测评和素质拓展测评(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科学技术与创新创业、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技能培训等方面)。
第四条 根据第三条的测评内容形成如下综合素质测评指标结构:
                                  
N`P6`VV5H35Q]P{OI7_V052.png 
 
 
 
 
 
第五条 基本素质测评指标A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反对“邪教”,敢于同错误思想和错误倾向作斗争,遵守各项制度,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活动,团结同学,尊敬师长,通情达理,生活简朴,信守承诺,彬彬有礼,知恩铭恩,身心健康,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达标,遵守一日生活制度等等将获得基本分80分,满分为100分。
  

序号
测评内容和测评标准
 
 
 
 
 
 
 
 
A1
 
 
 
 
 
 
思想政治素质方面的加减分数
 
 
 
加分项目
1. 担任学院干部满1年,履行职责,考核合格者,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委员分别加8分、6分、3分。
2. 担任专业班级干部(学生大队)满1年,履行职责,考核合格者,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委员分别加6分、4分、2分。
3. 担任班级干部(学生中队)满1年,履行职责,考核合格者,团支书、班长、副班长加4分,其他班干加2分。
4. 担任党支部学生干部满1年,履行职责,考核合格者,学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加5分,委员加3分。
5. 担任学生教官、主任导师助理、学生导师助理、学生事务助理满1年,履行职责,考核合格者,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
6. 担任心理健康教育协会学生干部满1年,履行职责,考核合格者加2分。
7. 担任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满1年,履行职责,考核合格者,加4分,会员不加分。
8. 在各类学生干部中,同一学生组织内身兼数职,取其最高职务加分,不累计加分。担任不同学生组织学生干部,根据学院情况酌情加分。
 
减分项目
1. 反党反社会主义,参加邪教组织的以不及格论。
2. 不能正确抵制各种错误思潮的影响,造谣、传谣、信谣者每次减10分。
3. 不求进取,挖苦讽刺其他要求进步的同学者,每次减5分。
4. 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或在活动中不遵守纪律,影响活动正常进行的每次减5分。
5. 受到班级(中队)公开批评每次减1分;违反院规院纪,受书面通报批评,1次减4分,2次减6分。受到警告处分1次减8分;受严重警告处分1次减10分;受记过处分减15分;受留校查看处分减25分。 
 
 
 
 
 
 
 
A 2
 
 
 
 
 
文明道德素质方面加减分数
 
加分项目
1. 凡有为集体服务、热心公益事业、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等行为并为学院争得荣誉者,加3至15分。
2. 受到专业通报表彰奖励者加3分。
3. 受到学院通报表彰奖励者加5分。
4. 受市厅级表彰奖励者加10分。
5. 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者加15分。
6. 获国家级、省级、市级、院级优秀个人称号的分别加15分、10分、8分、5分。
7. 参加无偿献血者加3分。
8. 参加各类义务劳动、志愿者活动,经认证,每小时加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减分项目
1. 违反党纪团纪受党内团内通报批评者1次减4分,2次减6分;受党内团内警告1次减8分;受党内团内严重警告1次减10分;受党内团内记过者1次减15分;受留党留团查看处分减20分;受开除党团籍处分者减30分。
2. 凡学院规定参加的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公益劳动等集体活动未请假而缺席者,每次减2分。
3. 迟到、早退、晚归,每次减1分,旷课1次减2分。
4. 吃饭无故不打卡发现1次减2分,浪费食物发现1次减5分。
 
 
 
 
 
A 3 
 
 
 
 
 
 
 
身心素质方面的加减分数
 
加分项目
1. 在省级、市级、县(区)级运动比赛中(个人和集体项目)获得冠、亚军、季军和参加者分别加20分、15分、10分、5分。
2. 在学院举办的运动会中获得冠军、亚军、季军和前8名5分、4分、3分和2分。
3. 参加正常军事训练满勤者加5分。
4. 能掌控自己的情绪,正确处理家庭问题与个人学习矛盾的每次加5分。
 
 
减分项目
1. 无故不参加集中式军事训练每次减2分。
2. 无故不参加常态化的军体课每次减1分。
3. 军体课无故迟到、早退每次减1分。
4. 不能正确对待人生问题影响个人学习生活的每次减1分,影响他人学习生活的每次减2分。
5. 请病假1次减1分,7天以上减2分,15天以上减5分,30天以上减10分,60天以上视为身心素质不及格。
 
 
 
 
 
 
 
 
A 4
 
准军事管理方面加减分数
 
 
加分项目
1. 内务卫生检查第一名的宿舍每人加3分,第二名的宿舍每人加2分,第三名的宿舍每人加1分。内务卫生受到院级领导参观表扬的宿舍,每人加3分,院级以上领导表扬的每人加5分。
2. 早操按时间要求全员准时集合操练的班级每班每次加2分(全班人员平均加分)。
3. 每周一升旗手每人每次加5分,主持人加5分,发表感言的同学加5分,仪仗队员加3分。
4. 课堂纪律受到任课老师表扬1次加2分(累计全班平均每人得分)。
 
 
减分项目
1. 内务卫生检查最差的宿舍每人每次减1分。受到院级领导批评的每人每次减5分,受到院级以上领导批评的每人每次减10分。
2. 早操不按时间规定操练的班级每次减5分(全班同学平均减分)。
3. 无故不参加早操、军事体育课的同学每次减1分。
4. 操课期间迟到、早退者每次减1分。
5. 在重大集会当中打盹、交头接耳、玩手机被督查发现1次减2分。
6. 不按规定着装,发现1次减1分;
7. 不按规定时间熄灯就寝的宿舍,发现1次全宿舍人员人均减2分。
8. 下课和饭堂路上,不按要求行进的发现1次减1分。
9. 军容风纪检查不合格者每次减1分。
 

 
 
第六条 学习成绩测评指标(B)
第七条 学习成绩原始分是指一学期内学生所选本专业教学计划内的必修课、限选课(包括重修课)的学习成绩积分(以教务部门提供的平均学分绩点为准);任选课和辅修课成绩不计入内。
第八条 素质拓展测评指标(C)

序号
素质拓展项
 
 
C 1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
1.在活动中获奖的按照国家、省、市、校级分别加5、3、2、1分。
2.在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等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在每项活动中按活动的次数和效果,每项加1分。
3.在“自我发展”体验周活动中,按照班级人数的2:7:1,依据记分成绩分别记3、2、1分。
 
 
C 2 
科学技术与创新创业
1.参加科学技术与创新创业活动获奖,按照国家、省、市、校级分别加6、4、3、1分。
2.在各种正式出版的报纸、期刊、学报等发表学术论文,按照国家、省、市、校级分别加5、3、2、1分;在各种学术会上交流论文,按照国家、省、市、校级分别加2、1、0.5、0.3分;以上加分为第一作者,其他作者酌情加分;
3.积极参加读书活动,写出读书笔记,受到班级以上表扬加1分;在网络文化建设方面表现突出,受到班级以上表扬加1分;在校园文化建设和科技创新中有突出表现,受到班级以上表扬加1分;积极参加各种征文活动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5分、4分、3分,积极向校内外有关媒体投稿并被采用的等按照核心、重点和一般期刊分别加15分、10分和5分。
 
 
C3
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
1.参加院级以上文体艺术比赛取得名次,全国、省、市、校级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
2.在合唱团、学院体育队等文体团体中表现突出加3分;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受到分队以上表扬的加2分;
4.参加各种文化娱乐竞赛活动获奖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分、4分、3分;
5.积极组织音乐、绘画、书法、摄影等有利于身心发展的高雅艺术欣赏活动每人加5分。
 
 
C 4
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
1.积极参加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按照其具体每月工作总结和取得的成绩,由社团上级组织负责人签字1分。
 
 
 
 C 5
技能培训
1.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加1分,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加2分,通过国家英语口语考试、托福、雅思、GRE等语言培训加5分,小语种国家语言考试加2分;
2.通过计算机能力考试并取得证书的按下列标准加分:
级  别        四级        三级       二级
分  值        3分        2分       1分
3.参加其他技能测试并取得良好成绩或相应证书加1分。
权重系数
W1
0.20
W2
0.70
W3
0.10

 
第三章 综合素质测评方法
 
第九条   综合素质测评计算方法
测评值的确定主要根据测评的指标、权重系数和测评的具体要求进行。
综合素质测评的计算公式为:
U=W1AW2BW3C
    U综合积分值
    A基本素质(不含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标准分
    B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标准分
        C    素质拓展综合测评标准分
    W1基本素质(不含学习成绩)权重系数                       
W2学习成绩权重系数      
W3素质拓展权重系数
                      

权重系数
W1
0.20
W2
0.70
W3
0.10

 
第十条 三项指标原始成绩(作为原始分)分别转换为标准分进行计算
    A、B、C均以百分制为满分,各项高于100分的按100分来计算,其中B为加权平均分。
       B=∑(i科目成绩×i科目学分数)÷∑i科目学分数=学分绩点*20
第十一条  基本素质(不含学习成绩)的测评
1.各班级对学生必须进行日常检查,检查情况要有详实的记录;
2.每名学生在每月的月底要进行全面月总结,总结的内容要以测评指标为基础;
3.专业、班级测评小组要根据专业、班级的检查情况记录和学生的月总结情况,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进行测评,测评所得的月积分要及时予以公布;
4.每月公布的学生测评积分同学无异议后,将一学期每月积分累加以确定每个学生的基本素质(不含学习成绩)积分原始分;
5.每一学期所得测评结果的原始分转换为标准分,标准分超过100分者以100分记。
第十二条  学习成绩的测评
学习成绩的测评均采用平均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根据《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进行计算。
第十三条  素质拓展的测评
1.每名学生在每月的月底要按照素质拓展测评指标进行素质拓展记实(记实要有依据,如参加活动组织方负责人签字、获奖或取得的证书、班级以上团组织的认证等);
2.班级测评小组对学生素质拓展记实进行核实和测评,测评所得的月积分要及时予以公布;
3.每月公布的学生测评积分同学无异议后,将一学期每月积分累加以确定每个学生的素质拓展积分原始分;
4.每一学期所得测评结果的原始分转换为标准分,标准分超过100分者以100分记。
 
第四章 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管理
 
第十四条  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要负责对本办法进行组织实施、检查及指导。
第十五条  为加强对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管理,以大队(年级)为单位成立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每个中队(班)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小组。
综合测评小组必须通过选举产生,每学期必须对大队(年级)、中队(班级)综合测评小组进行一次选举,大队测评领导小组及中队测评小组的成员到期可连选连任。测评小组负责任期内的测评材料的收集,并进行测评和测算工作。两级测评机构的成员受同学的监督,凡不称职者要及时免职。
第十六条  大队(年级)测评领导小组的组成为:组长1人、副组长2~3人,成员由每个中队(班级)选出的测评小组的组长和副组长组成。
中队(班级)测评小组的组成为:组长1人,副组长2人,成员4~5人。
第十七条  测评机构的职责
1.大队(年级)测评领导小组的职责
⑴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并对各班级测评小组进行检查、督促及指导;
⑵审核各班级测评小组的测评结果;
⑶每月召开一次班级测评小组会议,对平时的测评情况予以汇总;
⑷每月向学生公布一次测评的记录情况;
⑸做好测评所有材料的保管及移交工作;
⑹搜集学生对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意见以及对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并提出修改,完善意见;
⑺核算本专业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值,并予以公布。
2.中队(班级)测评小组的职责
⑴受专业测评领导小组的领导,并向专业测评领导小组汇报工作;
⑵小组的各个成员对自己所分担的工作,要认真负责地进行记录;
⑶每周开一次测评小组会,对记录的情况汇总、公布,每月向中队汇报一次;
⑷对全班级同学的日常表现进行测评
第十八条  大队测评领导小组对学期末的测评结果必须进行为期至少两周的公示。公示期间,对测评结果有异议者要及时向大队测评领导小组反映,大队测评领导小组要给予合理的解释。对解释不满意者,要向学生事务部反映,由学生事务部做出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若在学习成绩中予以加分或取得学分,则在测评时不另行加分。
第二十条  对本办法中未包括而又确需加减分的行为,可参照本办法中的类似条款加减分;没有类似条款参照而又确需加减分的,需由专业审核,报学生事务部审批。
第二十一条  转学、转专业、休学、复学的学生在新的专业参加测评,其基础分的计算办法为:以其在新的专业第一学期的综合素质测评名次为准,对应学生所在专业以前全部学期全体学生的综合测评名次,其对应名次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值,即为该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基础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中有“以上”字样的均包含该项内容。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中规定的加分项目均不准重复加分。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可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学生事务部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事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