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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学生评先评优暂行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17-03-02   作者:   来源:

 

为全面贯彻学院“人品为本、作育精英”育人理念,加强学院学风建设,鼓励学生追求进步,树立先进典型,推动“争先创优”,引导广大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发扬碧桂园人“追求卓越、永葆激情”的精神,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荣誉称号的设置及评选范围
 
第一条  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为先进班级;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包括: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第二条  评选范围为我院学生和班级,其中优秀毕业生评选范围为本年度毕业生。
 
第二章  评选办法
 
第三条  先进班级评选条件及比例
1.先进班级评选比例为参评班级的20%。
2.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班级活动好。根据学校安排,有计划、有组织地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解掌握党和国家的政策以及碧桂园文化,深入开展“立志、修身、博学、报国”“学会做人,学会做事”等主题教育活动。
3.党团建设成效佳。做好班级的团支部建设、推优、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学生党员发展等工作。入党积极分子和学生党员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发挥班委会的“三自”作用好。班委会组织健全,凝聚力强,学生干部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5.学习气氛浓厚,形成良好班风。全班同学学习勤奋,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学业成绩优良率达75%及以上;积极参加各种知识技能类国家级考证考级(鉴定),通过率高。班级英语、国学晨习课学习氛围良好,班级出勤率在98%以上。
6.班级日常管理规范,凝聚力强。学生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行为,无重大违纪事件,班风良好。课室、宿舍保持清洁,在评比中名列前茅,文明宿舍率超过40%;义务消防员、宿舍管理干部组织机构健全。班级助人为乐氛围浓厚,团结友爱、和谐融洽,学生参加各类公益活动人数占班级人数40%以上;班级报名参加志愿者50%以上;诚信评价考核优秀率90%以上。
7.积极参加校园文化、科技、体育活动。学生积极参加社团活动,文体活动开展好,校内外获奖比例高;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及格率90%以上。
8.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评选或取消其资格:一是发生过较大的不安全、不稳定事件;二是在学校的各项教学检查和其他检查中被点名通报批评的班级;三是班级诚信评价等级为D级超过10%;四是有过打架现象的班级或有成员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五是凡参评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评选资格,并不得参加下一年度的评选。
第四条  优秀学生评选条件及比例
1.在校学习满一学年及以上学生。
2.优秀学生评选比例为参评人数的20%。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自觉履行大学生在校期间应尽的义务,带头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
4.通情达理,懂得感恩,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品行端正,勤俭节约,生活简朴,表率作用强,未受过处分。
5.学习态度端正,勤于思考,善于钻研,勇于创新,评选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班级排名30%以内。
6.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健康的心理素质;体育达到国家有关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
7.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学院志愿者活动,各学期学生诚信评价等级为A等级,在学院准军事化管理过程和企业课堂中表现优秀的。
第五条  优秀学生标兵评选条件
1.优秀学生标兵要具备优秀学生的所有条件。还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2.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班级排名第一。
3.参加学院志愿者并达到学院三星级志愿者标准。各学期学生诚信评价等级为A等级,在学院准军事化管理过程中表现优秀的。
4.在道德品质、学习成绩、专业技能、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在参加校外竞赛中能够为校争光,能够在同学中间起到楷模作用,在推动优良学风、校风建设方面作出积极贡献。
第六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为参评人数的20%。
2.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修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维护社会和学校的安定团结。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自觉履行大学生在校期间应尽的义务;诚实守信,敢于担当,通情达理,品行端正,勤俭节约,以身作则,表率作用强,学生威信高,未受过任何违纪处理和行政处分。
4.热爱集体,顾全大局,坚持原则,乐于奉献,方法得当,组织协调能力强,大胆创新,有显著实绩。
5.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评选年度内学习成绩单科无不及格现象。
6.担任学生干部时间满一年以上,当年学生干部工作考评为优秀。
7.参加学院志愿者,各学期学生诚信评价等级为A等级,在学院准军事化管理过程中表现优秀的。
第七条  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参评人数的20%。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皆可参评:
(1)品学兼优,平均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名列班级前30%;
(2)曾获“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3)企业课堂和实习表现突出,深受用人单位好评,实习成绩优秀;
(4)在各类竞赛活动中成绩突出;
(5)参加学院志愿者活动并达到学院三星级志愿者的标准;
(6)各学期诚信评价等级均为A等级。
第八条  凡出现如下行为表现之一者,取消其评优资格:
1.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在综合素质测评和评奖评先等方面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不诚信行为者;
3.学业单科成绩不及格者;
4.学生事假、病假一学期达5次以上或10个学习日者不能参加当学年度综合性的评优评先;
5.不符合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要求,评定等级为良好以下(不包括良好)者;
6.有其它错误行为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第九条  优秀学生推荐、管理与监督规定
1.各种荣誉称号将根据学生学年度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测评的结果及学生所在班级、学院的推荐意见,按规定比例送学生事务部审核,学院统一审批。评优表彰的时间为每年10月(优秀毕业生表彰在6月)。
2.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是我院年度优秀学生中的楷模,各专业按照学院要求应对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继续进行培养,加强管理,激励优秀学生更好地发挥模范表率作用;
3.获取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荣誉后,在校期间如因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而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或被查实有明显违背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的行为,学院有权撤销其荣誉称号。
 
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学生。
第十一条  本办法从2015年9月开始执行。
第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学院委托学生事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