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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学生实行军体结合的准军事化管理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选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17-03-02   作者:   来源:

 

第一章  奖项的设立与组织领导
 
第一条  依据《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学生实行军体结合的准军事化管理暂行办法》,学院设置先进大队、先进中队、示范楼层、文明寝室、优秀学生干部、优秀个人等奖项。
第二条  准军事化管理表彰奖项由集体和个人提出申请,军事教导队进行初选和推荐,学生事务部组织评审并公示评审结果,报学院院务会议批准并予表彰。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三条  先进大队
申请评奖的大队须达到以下条件:
(一) 该大队学生准军事化管理意识强,主动参与该队建设,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意识强烈,军容风纪严整,军政素质较高。
(二)该大队准军事化管理综合分在总队排名第一。
(1)该大队学生体质测试水平总体高于其他大队的优先参评。
(2)该大队军事体育课出勤率、参训率高,旷勤、迟到率低。
(3)该大队学生讲礼仪、讲诚信、好人好事较其他大队优秀。
(4)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有请假和销假记录。
(5)公共卫生、寝室卫生和个人卫生整体情况达到准军事化管理标准和要求。
(6)该队学生违纪率整体低于其他大队违纪率。
(违纪率=该大队全年违纪扣分数/大队学生数*100%);同等情况下优秀率高的大队优先参评(优秀率=受通报表扬学生得分数/大队学生数*100%)。
(三)该大队团队合作意识强,效果显著。
(四)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准军事化管理主题教育和文化活动,有浓郁的准军事化管理氛围,活动开展有组织,有记录,有成效。
第四条  先进中队
申请评奖的中队须达到以下条件:
(一) 该队学生准军事化管理意识强,主动参与该队建设,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意识强烈,军容风纪严整,军政素质较高。
(二)该队准军事化管理综合分在大队排名前五。
(1)该队学生体质测试水平总体高于其他大队的优先参评。
(2)该队军事体育课出勤率、参训率高,旷勤、迟到率低。
(3)该队学生讲礼仪、讲诚信、好人好事较其他大队优秀。
(4)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有请假和销假记录。
(5)公共卫生、寝室卫生和个人卫生整体情况达到准军事化管理标准和要求。
(6)该队学生违纪率整体低于其他大队违纪率。
(违纪率=该中队全年违纪扣分数/中队学生数*100%);同等情况下优秀率高的大队优先参评(优秀率=受通报表扬学生得分数/大队学生数*100%)。
(三)该中队团队合作意识强,效果显著。
(四)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准军事化管理主体教育和文化活动,有浓郁的准军事化管理氛围,活动开展有组织,有记录,有成效。
第五条  准军事化管理示范楼层
(一)寝室卫生
1.公共区域卫生干净整洁无杂物,空气清新自然无异味,死角清扫彻底,墙面、门、窗整洁。
2.寝室卫生干净,物品摆放合理有序,卧具统一简洁平整,垃圾倾倒及时彻底。
(二)寝室文化
1.寝室整体布置得体,充分体现健康、温馨、和谐的生活和学习氛围,反映当代大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
2.寝室内文化主题鲜明、内容积极向上,整体美观协调、大方自然,无乱张贴现象。
3.寝室氛围彰显准军事化管理特色,具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和人文品味。
(三)安全文明
1.全体成员严格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无违纪行为。
2.全体成员文明礼貌得体,言行举止端庄,无损大学生良好形象。
3.全体成员无损坏公物和浪费水电现象,宿舍内无违规用电器、乱拉电线、乱接插座等现象。
4.总队检查督察中,学生准军事化管理违纪率低于20%(违纪率=全年违纪学生数/宿舍居住学生总数*100%),且无记过及以上处分;同等情况下优秀率高的宿舍楼层优先参评(优秀率=通报表扬学生数/宿舍居住学生总数*100%)。
第六条  准军事化管理文明寝室
(一)寝室学生准军事化管理意识强,军容风纪良好,严格遵守及执行准军事化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获得相应荣誉。
(二)门窗、玻璃、桌面、地面等清洁干净无灰尘;墙面,床面无乱贴乱涂乱画现象。室内物品摆放有序,内务叠放整齐,空气清新无异味。值班人员认真负责,每日卫生清扫彻底、垃圾倾倒干净。
(三)寝室布置得体,具有一定文化品味,体现准军事化管理特色和学生应有精神风貌。文明礼貌得体,言行举止端庄,无损大学生良好形象。
(四)无损坏公物和浪费水电现象,室内无违规用电器,无乱拉电线、乱接插座现象。
(五)寝室有被表扬“最佳节约用水寝室”优先参评。
(六)寝室以及学生个人未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第七条  准军事化管理优秀个人
(一)严格遵守及执行准军事化管理各项制度,讲礼仪,讲诚信,服从意识强,军容风纪严整,军政素质较高。
(二)个人内务卫生整洁有序,符合准军事化管理标准和要求,生活习惯良好,卫生值班到位。
(三)一日生活制度落实严格,军事体育课、上课列队、门卫值班、请销假等按部就班,执行有效。
(四)积极参加军事体育课,体质好,在准军事化管理相关活动中表现优异,曾获得中队及以上表彰或荣誉。
(五)参评学年内未受到中队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六)获得准军事化管理优秀学生干部者不参评此奖项(准军事化管理主要学生干部指:学生教官、督察委员、中队长、副中队长、军体委员、纪检委员、宿管助理)。
第八条  准军事化管理优秀学生干部
评选对象为进行准军事化管理的主要学生干部,参评者除具备“准军事化管理优秀个人”条件外,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一)担任准军事化管理主要学生干部职务一学期以上,积极组织同学开展准军事化管理相关活动。
(二)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以身作则,组织管理能力、协调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强。
(三)积极响应号召,带头参加各项活动,率先垂范,在广大学生中具有较高威信。
 
第三章  评选比例及表彰
 
第八条 准军事化管理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每年评选一次,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比例如下:
(一)“准军事化管理先进大队”评选名额一名。
(二)“准军事化管理先进中队”按照所属大队中队总数的40%比例评选,颁发准军事化管理先进中队奖状。
(三)“准军事化管理示范楼层”每年评选1层,颁发“准军事化管理示范楼层”牌匾。
(四)“准军事化管理文明寝室” 按照宿舍总数10%的比例评选,颁发“准军事化管理文明寝室”奖状。
(五)“准军事化管理优秀个人”按照学生总数的10%的比例组织评选,被评为准军事化管理先进中队的单位,按照该获奖中队学生总数12%的比例评选,颁发“准军事化管理优秀个人”奖状。
(五)“准军事化管理优秀学生干部”按照准军事化管理学生干部总数40%的比例组织评选,其中督察委员会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占督察委员会总人数30%,学生教官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占学生教官总人数30%,其余名额平均分至各中队,颁发“准军事化管理优秀学生干部”奖状。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事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