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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 2021-11-09   作者:   来源: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年11月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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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二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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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组织性质

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学生会是在中共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委员会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学生会接受共青团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委员会、清远市学生联合会及广东省学生联合会指导,以章程为工作依据,坚持从严治会。

第二条  组织宗旨

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学生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格调高雅的校园文化活动,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基本任务

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学生会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团结引导同学听党话、跟党走;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会员组成

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承认学生会章程,均为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学生会会员。因受开除学籍处分、退学、结业、毕业等原因离校,其会员资格在办理离校手续的同时自行取消。

第五条  基本权利

(一) 通过符合学生会章程的规定,对学生会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二) 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及学生会章程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 参加学生会开展的各种活动。

第六条  基本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校规校纪;

(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利益和荣誉;

(四)支持本会组织工作,积极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

(五)勤奋学习、刻苦锻炼、创新进取、注重实践,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七条  学生代表大会为学生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八条  学生代表大会须每年召开一次。

第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主要任务

(一)审议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

(二)选举产生新一届主席团;

(三)制定或修订组织章程;

(四)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第十条  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

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系部学生会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系部、年级及主要社团,其中非校、系部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

第十一条  代表的权利

(一)通过符合学生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生代 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 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学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第十二条  代表的义务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 加相关会议;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 理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四)监督学生会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十三条  代表资格的终止

(一)代表因毕业或其他原因丧失在校生身份的,代表资格自动终止;

(二)代表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由大会筹备工作组资格审查委员会撤销其代表资格;

(三)代表所在班级、系部学生会组织认为其未尽代表义务的,经资格审查委员会同意,撤销其代表资格;

(四)代表出现缺额需要增补的,由缺额单位补选。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十四条  校级学生会设立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候选人应由系部团组织推荐,经系部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认。

第十五条  探索实行“主席团+工作部门”的工作模式。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校级学生会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每个工作部门成员设负责人2至3人、其他工作人员不超过6人,校学生会工作人员总数不超过40人。除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

第十七条  学生会要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来做学生会工作,学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第十八条  明确1名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学生会,重点抓好学生会举办各位活动、发布重要信息、开展对外联络、使用经费物资等事项的审核管理,确保学生会日常工作不出偏差。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十九条  建立学生会组织“学校、系部、班级”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加强校级学生会与系部学生会的工作联动,系部学生会应当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可在校级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

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校级学生会每年至少1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听取全部系部学生会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的制度;建立校学生会对系部学生会工作的考核机制,考核结果进行公开。

第二十一条  系部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工作人员一般为20至30人。系部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和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系部团组织同意,由系部党组织确定。

第一节  系部学生会

第二十二条  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系部学生会是各系部的学生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各系部党组织的领导下,在系部团组织和校学生会的具体指导帮助下开展工作。系部学生会是代表系部全体学生的唯一学生组织。

第二十三条  系部学生代表大会是系部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系部学生代表大会要求每年举行一次,需请示各系部党组织和校学生会并获得批准后,在系部团组织的具体指导下筹备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并将选举结果报送校学生会备案。系部学生会进行改选或补选要上报系部党团组织和校学生会,获准后方可实行。

第二十四条  各系部学生会应按照《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认真落实校学生会各项工作要求,围绕校学生会的工作重点并结合本系部的具体情况,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并定期向校学生会汇报工作情况。

第二十五条  各系部学生会的机构设置应与校学生会的基本相同,根据情况参照本章程制定相应的章程并报送校学生会审批。

第二十六条  系部学生会在管理、服务、育人方面应发挥典范作用,并积极推荐优秀学生工作人员到校学生会。

第二十七条  系部学生会要加强对班委会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班委会的工作目标、日常管理由系部学生会在同级党团组织的指导下落实。

第二节  班委会

第二十八条  班委会是学生会组织最基本的单位,在班级团支部的指导和监督下,以班团一体化的工作模式开展的组织,由全班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各班委会每年改选一次。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十九条  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根据所在系部的学生会和学校有关行政管理规定确定。

第六章   工作人员

第三十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三十一条  校级学生会工作部门成员由系部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校学生会工作人员中来自系部学生会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

第三十二条  主要学生会工作人员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选拔,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  建立退出机制。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的学生会工作人员,须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三十四条  建立述职评议制度。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七章  从严治会

第三十五条  学生会组织要面向全体同学,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规范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学生会组织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校团委报告。学校团委建立从严指导管理学生会组织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学生会组织及工作人员出现的问题,学校团委应迅速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各系部学生会组织参照校级学生会组织制定章程。

第三十七条  章程解释权归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学生会所有。

第三十八条  章程自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学生会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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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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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一、根据《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五届学生会常任代表,第五届主席团。经校党委、校团委同意,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第五届学生会主席团设成员3名。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领导。

 三、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第五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系部团组织民主协商提出,经系部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认,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意见,确定正式候选名单,提交大会选举。

 四、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第五届学生会主席团设成员3名。按照40%的差额,主席团候选人确定为5名,差额2名。

 五、本次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以上,方可进行。选举时代表必须亲自投票,因故请假不能参加选举的代表,视为弃权,不能委托他人代替投票。

 六、选举人对候选人可投赞成票,也可另选他人。划票时,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右方的空格内划Ο”,如要另选他人,可在选票末的空格内写上你认为合适的人选姓名,并在姓名右方的空格内划“Ο”。每张选票赞成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3人的为有效票,多于3人的为无效票。

 七、选举时,划写选票一律用黑色签字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无法辨认的无效。

 八、投票顺序:首先是工作人员依次投票,其次是大会主席团成员和代表依次按指定的行走路线进行投票。

 九、大会设总监票员1名,监票员4名,总计票员1名,计票员4名,由会议筹备领导小组推选,经会议通过后确定。总监票员在筹备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对发票、投票和计票进行监督,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员和计票员。

 十、投票完毕,由监票员启封开箱,计票员清点票数,并由总监票员报告清点结果。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则选举有效;若收回选票多于发出选票,则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十一、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出现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可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当选人接近应选名额时,也可以直接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十二、大会选举计票完毕,由监票员、计票员清点票数。计票过程中,由总监票员收集废票,并在结束后统一宣布废票数目及原因。计票结果由总监票员向会议报告,当选人员名单。宣布选举结果、报告所得票数时,均按姓名笔划为序排列。

 十三、本选举办法经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选举工作如遇特殊问题,由大会主席团提出建议,经大会通过后执行。

 十四、本选举办法解释权为大会主席团所有。

六、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20211027日顺利召开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第次学生代表大会。大会应到会代表112名,实到会代表103名,到会正式代表人数超过应到会正式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符合相关规定。经学校党委批准,现将大会选举结果报告如下:

选举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学生会第届主席团成员。选举结果如下:

大会发出选票103张,收回选票103张,收回选票数等于发出选票数量,选举有效。在收回选票中,有效票103张,无效票0张。

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及获得赞成票情况如下(按姓氏笔画排序):朱腾超79票、郑培纯33票、钟声坤80票、戚枫彬得62票、谢健城43票。

根据大会选举办法规定,朱腾超钟声坤戚枫彬(按姓氏笔画排序)共3位同学当选为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学生会第届主席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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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报道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dmXOpip4n9IujexO3ztamA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构成 

我校学生总数2128名,根据《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学生代表大会拟定代表112名,代表名额分配覆盖各个系部及主要学生社团。根据需要,大会还将邀请部分列席代表列席会议。 

(二)代表的条件

1.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学习成绩优良,个人品行端正,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并能认真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优秀学生;

3.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一定的参政、议事能力;

4.积极投身和谐社会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完成组织交办的任务,在学习、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并作出突出成绩;

5.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团结同学,有较广泛的群众基础,愿意为同学服务;

6.坚持原则,有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态度,能积极履行学生代表的职责和义务;

(三)代表产生的办法

学代会代表的产生,严格按照《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有关规定执行,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使代表选举过程成为广大青年行使民主权利、提高凝聚力的组织活动。

1.民主推选。学代会代表推选以班级或系部为选举单位,由各团支部召开学生大会,按照代表条件及名额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代表初步人选。学生大会应有不少于2/3以上的学生参加,并邀请系部团总支书记列席参加。学代表候选人的产生要广泛发扬民主,候选人名单要充分民主酝酿讨论,差额选举产生。

2.组织考察。各系部团总支、学生会按照代表条件,对代表初步人选进行考察。主要考察他们是否具有代表条件,特别要注重考察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作风情况、道德品质、工作表现和群众公认程度。

3.确定代表。根据分配的代表名额和代表条件、结构要求以及考察情况,确定本单位学代会代表人选。

4.审查资格。各系部团总支将代表信息上报学代会筹备工作组,经过大会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资格审查后,方可成为本次大会正式代表。

、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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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学生会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