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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凤凰奖学金评定办法 (试行)
发布时间: 2022-01-18   作者:   来源:

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凤凰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坚持目标激励导向,聚焦人才培养目标,激励和引导学生奋发向上,学院为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置学院凤凰奖学金,为保证奖学金的顺利评选,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凤凰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可兼得;学院一等奖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不可兼得。

第三条 学院凤凰奖学金实行差额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

第四条 申请对象为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含高职扩招学生)。

第五条 学院凤凰奖学金面向大一年级学生设立的奖项参评的条件入学时和入学后综合表现;面向大二、大三年级学生的奖项,参评的条件为上一学年的成绩及表现。

第二章  奖励项目及方式

第六条  学院奖学金凤凰包含以下奖学金项目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面向大一年级学生)

(二)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面向大二年级、大三年级学生)

第三章  申请条件、发放名额和发放标准

第七条 申请学院凤凰奖学金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三)在校期间成绩优良。

    第八条  适用条件及发放标准

申请学院凤凰奖学金的学生,对应以下评选方向,结合自身突出优势进行申报。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大一)

面向学业成绩和专业技能突出的大一年级设立。

1.对于广东省春季高考“3+证书类” 或夏季高考高出生源省首次划定的本科线,一次性投档被我院录取并报到,入读后综合表现优良的学生奖励10000元。

2.对于广东省春季招生依据学业水平成绩录取的招生考试入学成绩达到375分(含375)以上的,一次性投档报考我院录取并报到,入读后综合表现优良的学生奖励5000元。

3.对于荣获省级技能大赛三等奖同学奖励5000元,荣获省技能大赛二等奖的学生奖励8000元,获得国家级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或者省技能大赛一等奖,入读后综合表现优良的学生奖励10000元。(本奖励政策不包含合作办学点陈村学前教育学院的学生)

4.对自主招生考试中按照招生计划数录取后,“文化基础考试+ 职业技能考核”总分排名前10%的考生全额奖励学费。对中职学段曾参加国家或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获得省赛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的考生,学院给予奖励学费。(本奖励政策仅适用于合作办学点陈村学前教育学院的学生)

(二)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奖项

一等奖奖学金奖励金额1500元;学生上一年平均学业成绩不低于8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80;获奖人数不超过班级学生总人数3%学生学习态度端正,学习习惯良好,无缺勤记录,在班级学风建设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不低于80分,无课程补考;同等条件下,英语四级、六级通过者优先。

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1000元;学生上一学年学业成绩单科不低于80分;获奖人数不超过班级学生总人数5%学生学习态度端正,学习习惯良好,无缺勤记录,在班级学风建设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不低于80分,无课程补考;同等条件下,英语四级、六级通过者优先。

三等奖学金设学业成绩突出、专业技能或创新创业能力突出、文体艺术突出、社会实践突出、自立自强突出五个方面的奖项。学生结合自身优势,选其中一个方向进行申报。

1.学业成绩突出

学生上一学年平均学业成绩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获奖人数不超过班级学生总人数10%学生学习态度端正,学习习惯良好,无缺勤记录,在班级学风建设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不低于80分,无课程补考;同等条件下,英语四级、六级通过者优先。

2.专业技能或创新创业能力突出

积极参加各类专业技能比赛考取技能证书,获得优秀成绩;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比赛获得优秀成绩,或获得创新项目立项的创新项目主持人及主要成员;上一学年无违纪处分,无重修科目;在国家、省市级相关比赛中获奖者优先。获奖学生比例不超过相关年级学生总人数3%,奖励标准为500元。

3.文体艺术突出

在文学音乐、美术、书法、演讲、摄影、舞蹈、体育等方面有特长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80分及以上;积极参与学生社团,在校内外各类文体比赛和活动中表现突出,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上一学年无违纪处分,无重修科目;在国家、省市级各类文体比赛中获奖者优先。获奖学生比例不超过相关年级学生总人数3%,奖励标准为500元。

4.社会实践突出

积极参与校内外志愿服务活动,为我院“i志愿”服务平台注册志愿者,工作积极主动,有吃苦精神,志愿服务时长排名靠前。积极参加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资助下乡”社会实践等志愿服务活动;上一学年无违纪处分,无重修科目;在志愿服务活动中因表现突出荣获国家、省市级奖励者优先。获奖学生比例不超过相关年级学生总人数3%,奖励标准为500元。

5.自立自强突出

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中勤俭节约,励志勤学,乐观向上,在逆境中表现出迎难而上、不屈不挠、顽强拼搏、感恩知恩的精神,先进典型事迹突出;上一学年无违纪处分,无重修科目。获奖学生比例不超过相关年级学生总人数3%,奖励标准为500元。

对专业技能或创新创业能力突出、文体艺术突出、社会实践突出、自立自强突出4个方面奖项的具体评选细则见附表,有评分标准的奖项根据分数高低的排名情况进行评比,自立自强奖项根据学生实际表现和突出事迹研究讨论决定。

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

第九条 学生本人申请。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凤凰奖学金申报表》,并提交各类获奖证书、项目立项批复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十条 各教学系部初审。各教学系部负责奖学金的具体组织申报与初审工作。辅导员收集并对学生上交材料进行初审,组织班委会或全班同学进行民主评议。教学系部召开奖学金专题评审会,由教学系部负责人、辅导员、教研室主任、教官及其他相关人员对各系部专业班级评选出的奖学金名单进行审核,根据名额择优确定名学生名单,将申请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

第十一条 学生工作处复审。 由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并提交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二条  学院评审。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将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名单提交学院院务会议审定,正式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第五章  申请和发放时间

第十三条  面向大一学生设立的优秀学生奖学金于大一第二学期初予以发放;面向大二、大三设立的优秀学生奖学金于每年9月由学生提出申请,对学生上一学年的成绩及表现进行审核与评定,经学院批准后,在该学年第一学期予以发放。

第六章  表彰方式

第十四条 学院对获得以上奖学金项目的学生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召开先进事迹宣传会,组织部分有突出先进事迹的获奖者进行宣讲,发挥辐射和带动作用。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五条  在各项奖项的评选过程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奖资格,并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奖。获奖个人在参评当年有不符合获奖条件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及奖金。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5-1 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凤凰奖学金评定办法-附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