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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院务会议制度(试行)时间:2017-03-03 来源: 作者:

 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院务会议制度(试行)

 

院务会议是学院在董事会领导下的最高决策形式,是学院根据董事会的要求研究决定学院重大事项的会议。为提高院务会议的质量和效率,扎实有效地做好学院各项工作,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院务会议

院务会议由院长或院长委托其他院领导主持召开。会议成员有:学院行政领导、党委领导,学院监事会负责人,学院综合事务部主任。列席人员有院长助理、工会主席或专职副主席。其他列席人员将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由会议主持人指定。综合事务部做好会议记录和纪要的编发工作。

院务会议一般12周召开一次,必要时随时安排会议。

二、会议议题

会议的议题由院领导提出,也可由各部门提出,经综合事务部汇总后,报请主持人审定。各部门凡提交院务会议研究讨论的问题,需提前准备好议案(附议题有关材料及处理问题的初步方案、意见)。涉及内容复杂的议题,承办部门应提前两天将有关材料送交综合事务部,由综合事务部于会前一天送达参会人员。参会人员要认真阅读会议材料,准备意见。

三、会议主要内容

(一)传达贯彻学院董事会及上级有关工作部署、重要文件及会议精神。

(二)讨论决定学院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研究部署学院各方面的重要工作。

(三)讨论和拟定学院建设与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讨论并决定部门向学院提交的教学、科研、财务、人事、行政管理、后勤保障、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和引进、产学研合作和交流、招生就业与学生管理、校园综合治理等重要事项。

(五)通报学院各项工作及相关方面工作进展情况。

(六)讨论学院其他重要事项。

四、会议讨论和决策的原则

(一)议题汇报人在汇报时应准确、简炼,不涉及议题以外的内容,严格控制汇报时间,每人不超过5分钟;讨论时不提出或议论与议题无关的问题,每个议题讨论时间不超过20分钟。
   
(二)除紧急、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讨论临时动议的议题。
   
(三)会议讨论的每个议题,一般先由提出议题的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院领导报告情况,作出说明,然后针对议题进行讨论,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在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大家意见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做出决定。决定事项的同时,应明确承办人或牵头人(牵头部门),明确办理期限。对暂时不能作出决定的应有明确说明。

(四)院务会议决定的事项,要按领导分工认真组织落实,重大事项落实情况要及时向院务会议报告。

五、会议纪律

(一)与会人员应按时参加会议,集中精力讨论、充分表达各自的意见,除非主持人要求,不打断别人的发言,养成良好会风。

(二)因故不能与会者,必须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三)保持良好的会场秩序,禁止公共场所抽烟和随意走动,手机处于静音状态,不允许会议期间听电话。

(四)与会人员必须增强保密意识,对会议讨论中与会人员发表的意见等情况,不得外传。对会议讨论的问题及作出的决定,在未正式公布以前,要严格保密,不得对外泄露。

六、决定事项的执行与督办

(一)院务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由综合事务部负责记录整理,并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形成请示、报告、决定、决议、会议纪要等,向上呈报或下发院内各部门贯彻落实。

(二)综合事务部主任应将会议决议事项及时向缺席的会议组成人员通报。

(三)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各部门必须遵照执行,认真贯彻落实,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报告分管领导或综合事务部。绩效督察室协同综合事务部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与协调工作,并将督办情况报告学院领导。必要时将落实情况通报。

七、本制度由学院综合事务部负责解释。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