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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学生医疗暂行规定(试行)时间:2017-03-03 来源: 作者:

 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学生医疗暂行规定(试行)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院在籍已注册并享受全免费的学生。

第二条  在院学习期间(不包括寒暑假),因病到学院医务室就医时每次从本人校园卡上记扣1元挂号费,医疗费、药品费全免。

第三条  学生就医时,不得向医务人员要求提供具体的药品和数量;医生用药时原则,一次最多不超过两天量,确诊为慢性病的不超过一个星期的量。

第四条  因病需要到院外就诊的,医疗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五条  学生外诊确因病情严重,医疗费用高,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补助。

第六条  因公造成需外诊就治的,其医疗费用由学院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按教学计划在院外实习期间患病就医时,应就近在当地连锁学校或社区正规医疗机构就医;回院后按财务规定,凭病例、医药费用收据与清单,由带队教师和医生及学生本人签名给予报销。

第八条  危重症病人的紧急情况处理:

1.立即指定知情人或医务人员拨打120急救电话。

2.院医务室利用现有的医疗条件,马上进行应急救护处理;边处理边等待120救护车到达交接。

3.及时联系学院领导及学生工作部门负责人,报告病人情况和处理意见。由院领导或学生工作部门通知家长,视情况轻重安排由家长接回。

4.由学生工作人员与医护人员陪护,紧急送病人入院急诊。

第九条  此规定解释权归学院综合事务部,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院教职员工在院工作期间,医药费优惠,按《碧桂园连锁学校教师待遇条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