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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教职工办公及生活用品 管理办法(试行)时间:2016-06-03 来源: 作者:

 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教职工办公及生活用品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本规定为《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教职工宿舍管理办法(暂行)》《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设备设施管理规定(试行)》《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教职人员福利待遇条例(暂行)》《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校园安全保卫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全体教职员工。

第三条  教职员工入职时,按照岗位和职称提供相应住宿条件。并配备床上用品以及生活用品(教工还包含服装)。

(一)套房配备床品四件套一套,垫被、薄被、厚被各一条,枕头两只,蚊帐一顶。洗衣机、电视机、冰箱等家电一套。

(二)单身公寓配备床品四件套一套,垫被、薄被、厚被各一条,枕头两只,蚊帐一顶。电磁炉一台。

(三)合住公寓按人数配备相应床上用品。电磁炉一台。

第四条  教职工宿舍所配置的家俬、家电(含合住房间配备的电磁炉)属学院财产,如有损坏或不能使用,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住户本人负责。

第五条  离职人员办理离职手续时,需由仓库确认公共物品(含合住房间配备的电磁炉)是否有丢失、损坏,并由水电工确认水电表读数,相关费用从工资里扣除。未满半年离职的,床上用品、服装等物品由本人带走,但需按原价交费,费用从工资中扣除。

第六条  工勤人员不收取房租费用,水电费采取定额的方式(用水量人均2/月,用电量人均20度),超出费用自理,从工资中扣除。学院安排的午休房不收取房租费用,但水电费需按实收取,费用从工资中扣除。

第七条  学院提供私家车洗车处与私家电动车充电处,但须分别收取费用10/月和5/月,费用从工资中扣除。未经登记而擅自使用的,将予以相应的处罚(公车除外)。

第八条  教职员工入职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台式或笔记本电脑,作为办公使用。

(一)学院回收的电脑,网络中心已重做系统并确认可以运行,教职工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领用全新电脑。

(二)机器本身出现故障在质保期内可联系品牌客服,维修期间可领取备用电脑,待维修好之后立即归还。质保期外的由网络中心进行维修,不能维修的,予以报废处理并更换新电脑。

(三)人为损坏或丢失需个人赔偿,鼠标、电脑包等易耗品损坏自行负责。

第九条  教职工丢失校卡需补办的,收取工本费20元。费用从工资中扣除。

第十条  节约用水用电,在任何场所做到人走关电、关水。在无人学习或办公时发现有不关电、不关水的情况,第一次予以口头警告,第二次将进行通报或按浪费量加倍罚款。

第十一条  如有与其他相关规定相冲突之处,以本规定为准。解释权归综合事务部。

第十二条  本规定从201661日起实施。